(一)在国家鼓励和允许外商投资的酶制剂、健康保健、生物技术、食品等领域进行投资。(二)为其提供下列服务:1、协助或代理所投资企业从国内外采购该企业自用的机器设备和办公设备及生产所需的原材料、元器件、零部件、备件;2、以代理或经销方式在国内外销售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并提供售后服务;3、向所投资企业提供咨询和市场开发服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