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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针对电商滥用权利、恶意投诉,强化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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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29 10:33 / 190浏览 / ©中国食品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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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最高人民法院4月21日发布《关于全面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意见》,要求完善电商平台侵权认定规则,加强打击和整治网络侵犯知识产权行为,同时,又要追究针对电商平台滥用权利、恶意投诉等行为人的法律责任。

同日,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江必新也表示,要充分发挥司法裁判的引领示范作用,通过制裁恶意诉讼,规范知识产权诉讼秩序,营造诚实守信的营商环境。

据通报,2019年,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稳中有进,审判质效持续向好。随着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不断加强和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公信力的稳步提升,去年全国法院新收和审结各类知识产权案件数量急剧增加,收、结案数量均创历史新高。数据显示,2019年,全国法院共新收一审、二审、申请再审等各类知识产权案件481793件,审结475853件(含旧存)),比2018年分别上升44.16%和48.87%。

前述《意见》强调,完善电商平台侵权认定规则,加强打击和整治网络侵犯知识产权行为,有效回应权利人在电子商务平台上的维权诉求。完善“通知-删除”等在内的电商平台治理规则,畅通权利人网络维权渠道。妥善审理网络侵犯知识产权纠纷和恶意投诉不正当竞争纠纷,既要依法免除错误下架通知善意提交者的责任,督促和引导电子商务平台积极履行法定义务,促进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又要追究滥用权利、恶意投诉等行为人的法律责任,合理平衡各方利益。

近年来,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围绕知识产权的恶意诉讼频发,一些权利人为了非法获利,故意通过虚假陈述、伪造凭证和恶意抢注商标等手段提起诉讼。

值得一提的是,自2019年1月1日《电子商务法》实施后,对于涉电商平台知识产权案件审理中如何认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的过错、如何规制恶意投诉等问题,备受关注。

在司法层面,如何规制恶意投诉及诉讼?今年4月上旬,浙江高院知识产权庭负责人在接受媒体专访时指出,涉电商恶意投诉不仅严重扰乱他人经营活动,而且破坏了平台内的正常经营秩序,同时也是对司法资源的极大浪费。

“大量案件涌入法院令司法资源不堪重负,恶意投诉现象也令人担忧,如不加以规制只会愈演愈烈。”前述负责人建议,在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同时,也要加大对侵权及恶意诉讼的惩戒力度,推动知识产权领域诉讼诚信体系建设。

(其文)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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