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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用农畜产品合格证制度 让巴彦淖尔市的农畜产品贴上了“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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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17 14:21 / 202浏览 / ©中国食品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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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农业农村部在全国范围内试行食用农畜产品合格证制度。近日,市农牧局与市场监管局联合下发《巴彦淖尔市试行食用农畜产品合格证制度实施方案》,两部门从产地和市场两头发力,共同推动食用农畜产品合格证制度在我市有效落实,自此巴彦淖尔市的农畜产品上市有了“身份证”,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有了切实保障。

食用农畜产品合格证制度是农畜产品生产者在自我管理、自控自检的基础上,向消费者承诺农畜产品安全合格的一种新型保障制度,合格证一端连着生产者,一端连着消费者,产品来源可溯、信息可查,责任可追。合格证制度的主体是食用农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并逐步向小农户推进;试行的品类是蔬菜、水果、活畜禽、禽蛋、养殖水产品等食用农畜产品,基本覆盖了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重点和难点。

食用农畜产品合格证是食用农畜产品生产经营者对所生产经营食用农畜产品自行开具的质量安全合格标识。是上市农畜产品的“身份证”,是生产者的“承诺书”,是质量安全的“新名片”。它的出现,让消费者从以前依据外观品相判断选购农畜产品,变为了依据“合格证”上信息来判断选购农畜产品,更加的直观明了,一些规模化主体还推行二维码合格证,用手机一扫便知,极大地增强了消费者在选购农产品时的知情权,提供了判断选择标准,极大的维护了农畜产品消费者的权益,进一步促进了全民共治监管格局的形成。

从2020年7月1日起,临河区三类主体、五大类品种开始实施食用农畜产品合格证制度,入市的食用农畜产品必须贴附合格证,以临河区为试点,以点带面,逐步在其他旗县区推广实施。截至目前,我市累计印发食用农畜产品合格证22000余册,合计66万多份,登记备案各类食用农畜产品责任主体344家,已累计开具合格证2598份,附证上市的产品累计达205.082吨。

文章来源:巴彦淖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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