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食品标志拟出新规:最小销售包装应当标注标志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四个最严”要求,规范保健食品标志管理,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3月21日,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制定了《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保健食品标志管理的公告(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据了解,《意见稿》提出具体五项事项。其中,提到保健食品标志为依法经注册或备案的保健食品的专有标志,保健食品最小销售包装应当标注保健食品标志。
保健食品标识为天蓝色图案,下有保健食品字样,俗称“蓝帽子标志”。《意见稿》明确,保健食品标志应当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规定的图案,按照等比例标注在主要展示版面的左上方,清晰易识别。
对于保健食品标志的标准,《意见稿》也再次明确:保健食品标志整体比例12:10(高:宽 6:5),帽形图案整体高度:7.1比例尺,宽度:10比例尺,中间球形直径:3.7比例尺,“保健食品”字样高度及宽度:2.4比例尺。印刷标准色C[MY]K色值:C100 M40 Y0 K15,屏幕标准色RGB色值:R0 G106 B176。字体为黑体。
记者注意到,本公告自2022年12月1日起实施。此前生产的产品可销售至保质期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