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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AL世界食品产业峰会嘉宾精彩观点直击 全球智慧链下的共谋与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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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30 10:23 / 1211浏览 / ©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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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5月18-20日,SIAL世界食品产业峰会以线上形式进行了全球双语直播。本届峰会以“全球智慧链下的共谋与共赢”为主题。主办方法国高美艾博展览集团依托SIAL全球系列食品展遍布世界的食品产业网络,邀请众多行业国内外诸多知名行业专家领袖,旨在探路食品行业新经济,提振食品行业发展信心,助力食品饮料企业共克时艰。峰会共吸引来自法国、美国、加拿大、印尼、泰国等不同的国家和地区的专业人士实时观看,官网及视频号直播观看人数最高峰达57,050人同时在线,在线互动达106,731余次。

 

基因编辑开启原料创新新时代

知耕创始人、艾新博盛投资管理合伙人——曹树民博士

 

行业共识是当前全球食品系统正面临着一系列问题:对健康的影响,对环境的影响,以及对消费者的影响。其中健康影响比较突出。

2022SIAL世界食品产业峰会上,知耕创始人、艾新博盛投资管理合伙人曹树民博士在发言中提到,当前的粮食系统必须净化,才能改善人类的健康以及地球环境。他围绕基因编辑的问题,在技术驱动食品源头、原料创新方面交流了自己的思考。

 

从源头创新,摆脱食品系统低效竞争

众所周知,现有的食品系统与不断变化的消费者需求之间的对称性矛盾越发凸显。从育种到种植、加工再到零售,到消费者手中,各个环节脱节严重。目前行业里的大部分玩家还停留在比较低质量的竞争状态。

如何创建一个反应更灵敏、更健康的食品系统呢?曹树民的观点是需要一个整合模型来从源头实现创新,核心与关键在于种子的创新。他认为种子的创新能够带来更健康、更持续、更美味的食物和配料的选择,同时与消费者趋势相联动,能够从源头创新实现产业链价值的跨越,从而创建一个反应更灵敏、更健康的全产业链。

种子的创新又是通过利用种子的遗传多样性来实现的,比如提高种子蛋白质含量,提高风味的水平,提高机械化流程操作的便捷性,实现更少的农药、更好的营养,从而为供应链和消费者提供价值。

曹树民认为,源头创新将会成为整个农业食品,甚至整个科技产业新动能爆发的增长点,基因编辑就是很好的切入点。

 

基因编辑成为划时代创新引擎

毫无疑问,基因编辑已经成为改写人类未来的一个创世纪引擎。目前基因编辑在癌症包括遗传性疾病治疗、气候变化环节,以及农作物性状改良、病虫害防治,新材料与化学合成方面都展现了巨大的潜力。普遍认为在育种领域,基因编辑将产生颠覆性的作用,推动传统育种业进入精准育种的时代。

曹树民介绍,基因编辑在育种方面的作用呈现几个特性:第一是省,能够做定向突变,不需要选择;第二是准,能够精准改良目标性状,且不改变已有的性状;第三是快,育种周期能够大幅度缩短;第四是多,能够多重编辑,实现各种性状快速的聚合;第五是好,不同于转基因,基因编辑是对自身的基因组进行修饰,没有外源的基因导入。

从经济性分析,技术驱动研发流程变革,大大降低了育种的研发周期和成本。相比转基因,基因编辑能够将生物育种的研发周期由10年以上缩短到2—5年,成本也由数亿美金降到数百万美金。此外,没有外源基因引入,监管评价体系采用创新工作流程,使育种登记的成本和上市周期也大幅缩短。通过分子育种的经济模型,基因编辑技术重塑了育种产业发展的逻辑,有效打破了成本和周期的桎梏,使更多的企业能够加入到这个赛道中。

曹树民介绍,在监管侧,基因编辑技术在植物育种中所展现的优势和潜力,促使更多国家对于基因编辑的植物产品实行了更快速、更简化的监管。目前国外已有150余种植物基因编辑产品成功通过上市批准,其中美国又走在了前面,对超过70种以上的作物不再实行额外监管。

 

国内基因编辑育种将驶上快车道

在曹树民看来,生物育种行业是强监管行业,基因编辑监管的放开,将会强势开启整个育种或者食品原料创新时代的闸门。

中国农业部最新发布的《农业用基因编辑植物安全评价标准(试行)》,预示着中国国内植物基因编辑育种产业化即将步入快车道,产业成长将快速向前推进。

据介绍,知耕对植物基因编辑育种企业信息库的信息进行了统计,目前国内外做基因编辑育种的企业约120余家,其中中国约50家,占比40%。国外有Calyxt、Benson Hill等行业翘楚作为行业标杆,国内则有舜丰生物、清原农冠、三黍生物、弥生生物等企业走在前列。

对比分析可以看到,目前国内存在一些落后的现象或者缺口。比如国外基因编辑育种的企业应用比较多元,国内主要还是集中在对于作物的产量提升或保护上,相对单一。此外,国内大部分的企业主要还是集中或者侧重于共性技术的服务端,在产品端方向或者是产品端方面还是处于相对匮乏的状态。

曹树民认为,总的来说,基因编辑行业处于整体萌芽状态,随着新消费的崛起,消费者需求会变得越来越多元,基因编辑的优势将有更多体现的机会。

他强调,国内企业务必要明确创新方向。一是从需求导向入手,一定要从食品原料创新当前真正的需求角度去出发,基于需求指导基因编辑育种的企业如何去做选品、如何去做逆向的评估。二是需要下游的企业能够跟育种的企业形成一个良好的协同伙伴关系,陪着企业去做一些试错性的验证,给他们进入供应链的机会。一个典型的例子是,茅台也开始布局种业,围绕高粱未来新型品种来挖掘可持续的产品竞争力。

 

国外原料创新风向聚焦品性改良

曹树民介绍,知耕对国外的食品原料创新相关管线进行了研究,其中有90多条涉及食品应用方向,占比高达73%。这些创新的核心趋势是围绕减少农业资源的使用以维持环境的可持续,或者满足人类需求的营养与健康需求。其中植物基蛋白、食物油以及生鲜蔬果是热门领域,占比在40%、37%、16%。对产品进行品质性状改良的产品占比最大,达到了49%左右。其次是对抗逆相关的性状进行改良。

品质性状可以拆解为组成改良,包括储藏性能,还有颜色、风味、外观改良,以及其他的性状。其中组成成分的改良,迎合了人们对于食物营养需求的不断升级,受到了众多国外食品方向植物基因编辑企业的关注,占比超过了60%。

组成成分改良中又分两种类型:一种是增加物质含量,一种是减少。增加物质含量,主要是增加蛋白质、脂类、维生素、淀粉、膳食纤维,其中与人体营养强化紧密相关的蛋白质和脂类物质含量的增加,尤其受到国外企业的追捧。其他的包括像GABA、柚皮素等有益物质也吸引了国外部分企业的布局。在成分减少的队列当中,国外已有对尼古丁、丙烯酰胺、脂酸、咖啡因等物质进行改良的产品管线;还有减少的管线是便于加工流程为导向,比如说去除樱桃当中的果壳,以减少加工步骤。

 

商业价值提炼需全链互动

如何实现原料创新的商业价值?曹树民发布了知耕的研究数据,从学术、政策、企业和资本不同维度审慎分析了基因编辑育种赛道。

在基因编辑的产业创新的生态系统中,学术端承担了基因编辑育种行业的技术性、前沿性和行业共性科学的研究任务。企业对于商业化路径的选择,主要是横向以技术平台为核心的技术服务研发和授权,占比约为54%;以及纵向以产品管线为核心的优良种子的培育,以及精深加工一体的全链条发展这种占比大概在31%。纵向是以产品为核心的“T”型战略,向一个超级实验室+N个超级工程综合体的发展路径在迈进,并开发持续赋能基因编辑产业价值链上下游的合作伙伴,来构建于合作伙伴共同成长的创新生态。在食品方向,目前国内外都是布局最优先或者最纵深的方向。

从企业参与的视角看,知耕认为大企业是产业生态的助力群,大企业创新对整体植物基因编辑育种产业创新起到引领与协同的作用,是持续突破产业生态创新边界的关键所在。食品、饲料、医药、能源等越来越多的行业大企业已经先见性地捕捉到植物基因编辑育种所带来的创新可能性。他们也采取了“内部打磨自主研发、外部寻求多向合作”双轮驱动的布局策略,衍生出了自主创新、产学携手、企业共建等多种模式。

资本端毫无疑问可以发挥整体放大的效益。2015年以来全球植物基因编辑育种企业相关的投融资已经超过了157亿美元,融资事件60多次。2021年,植物基因编辑育种行业共发生16次投融资事件,融资金额也从2020年的43亿增长至2021年的47亿美元,增长率超过了10%。对比分析,国内企业还正是一个刚刚萌芽的状态,还有很大的发展和提升空间。

政策端对整个产业来说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对于产业后续的可持续发展起到重要的保障作用。曹树民分析说,中国已经打开了政策监管的闸门。因编辑育种基于技术平台的共性以及应用多元性的特点,整个产业链相关的供应商、制造商、分销商以及最终用户会连成一个整体的功能网络结构。知耕也希望作为链条的一部分,提供专业开放、高效的科创驿站,推动基因编辑原创性、颠覆性的技术研究成果产出,催化跨界资源的化学反应,加快研究成果的转化和科技产业化的应用。

一个新的时代正在到来。

 

HACCP应用助力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国家食品安全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应用研究中心)——王欣

 

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国家食品安全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应用研究中心)王欣在近期举办的2022SIAL世界食品产业峰会上表示,从党中央的要求,到《食品安全法》,再到国家市场总局,都多次强调要落实食品企业主体责任。全国有17万家食品生产许可企业、33万多家食品加工小作坊。要真正落实产业链、供应链、价值链中的食品安全责任主体,企业应用HACCP是合规生产与食品安全风险排查所必须采取的预防性的控制措施。

 

企业应用HACCP体系是国际通则

王欣简要介绍了所在机构的情况。中国检科院以开展检验检测检疫领域的应用研究,以及相关的基础、高新技术和软科学的研究为主要职责。中国检科院在推动和指导企业HACCP的应用和实施方面做了大量工作,还拥有我国唯一一个从事HACCP研究机构国家食品安全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应用研究中心。

通过列举相关法律规定,王欣强调了HACCP应用的重要性。2009年颁布的《食品安全法》,第48条明确规定了鼓励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符合良好生产规范的要求,实施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并且在法文多个章节和条款当中都融入了HACCP原则相关的要求。

另外,在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食品卫生通则》当中对于HACCP进行了明确定义,HACCP是强调对从农田到餐桌食品生产全过程进行危害分析,识别危害物理性、化学性和生物性的危害,进行分析研判以后,评估危害的现在性和显著性,并确定针对性的可行的预防控制措施,如果有显著危害情况下,必须要建立HACCP的计划来进行严格的控制。

2003年《食品卫生通则》第四版当中明确了此定义,在2020版当中给出了小型企业HACCP灵活性应用的指导。

王欣介绍,HACCP体系具有预防性、系统性、控制性的特点,在国际上已经得到了广泛地应用。

 

我国HACCP应用有成功实践

王欣指出,我国在HACCP应用当中已经取得了非常有成效的成功实践,体现在中国出口食品行业当中,主要分为五个阶段。

第一阶段,出口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全面强制性实施HACCP,认监委出台了相关的规定和管理要求,帮扶出口企业满足国外法律法规的要求。

第二阶段,出口食品监管采信HACCP认证结果。认监委出台规定,包括“放管服”注册、备案,都采信HACCP认证的结果,从而做到监管联动。

第三阶段,开展国际互认。在2015年中国的HACCP认证制度正式获得了全球食品安全倡议GFSI技术互认。

第四阶段,助力食品内外销同线同标同质。2016年国务院在开展出口食品、农产品内外销“三同”工程当中,有2656家出口食品农产品企业和10257种产品都获得了“三同”的认证。

第五阶段,应对借鉴美国在2016年出台的《FDA食品安全现代化法案》(FSMA)以及六个配套法规,认监委也组织相关中美法规应对的小组去学习和借鉴FSMA相关经验,应用到出口企业食品监管当中。

早在2015年,认监委和GFSI正式签署了谅解备忘录(MOU),代表了中国的HACCP认证制度正式得到了GFSI技术的互认。在2016年的时候在第八届成都GFSI中国主题日上,中国HACCP认证又通过了GFSI第七版技术互认,为于中国企业在海内外的发展创造了便利和机遇。

王欣用一组数据说明目前HACCP体系在国内企业的应用现状。截止到2021年底,我国共有1.73万张HACCP体系认证证书。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基于ISO22000和(GBOT)22000认证标准的认证,是2.44万张认证证书。

同时有GFSI互认的其他基于HACCP国际食品安全标准的认证,BRCGS有3525张,FSSC220000有3300张,GLOBAL有690张,IFS,377张,SQF有80张,这些认证证书的数量近年都有大幅提升。

 

HACCP应用要求逐渐明确

王欣介绍了针对HACCP的应用和推广,我国在政策和指导上给予的明确要求,如在2019年、2020年,2020年12月,2021年分别出台了相关的规定,对肉制品、乳制品等大型规模以上企业提出建立HACCP体系的明确要求,或者要通过HACCP22000认证。

除了在国家层面给予政策之外,天津、河北、黑龙江、辽宁、上海等地市场监管部门在推动HACCP应用和发挥第三方认证机构方面也出台了很多的规定;浙江、江苏、云南等地要求辖区内规模以上的企业实行HACCP体系或者通过认证;黑龙江、辽宁明确要求所有规模以上企业全部建立HACCP体系,有一些省份对给获得HACCP认证或者是FS/MS认证的企业给予资金上的支持。

王欣提供的统计数据可以看出,截止到 2020年6月,广东省HACCP证书发放量居全国首位。前十个省份的企业证书数量占所有认证证书的70%。HACCP证书发证数量增长前十名省份里河北省排名第一。

 

厘清概念消除误区加快推广

王欣谈到,虽然HACCP目前HACCP应用与推广的势头非常强劲,但是国内在HACCP应用方面还是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存在认识误区的问题。相关概念如HACCP原理、HACCP体系、HACCP系统性方法、HACCP计划、HACCP认证,企业或多或少存在认识的偏差和概念的混淆。

其次,标准法规如《食品安全法》与HACCP条款要求不统一,《食品安全法》把HACCP的七个原理,以及应用分解到相关的法条当中,但是并没有明确提出需要实施HACCP体系的要求。条款在实施过程当中,各方理解不一致,会造成实施效率降低。

第三,我国没有进行HACCP强制性相关的法律法规条款要求,企业本缺乏自主的动力。HACCP的应用实际上是在给企业降低生产成本,但目前没有特别明确或者具体的信息体现。

第四,在HACCP体系的支撑能力方面,如相关的专业人员、监管人员,或者行业的、企业的基层人员对于HACCP的认识非常有限的,也为其应用带来一定的困难。

第五, HACCP应用效果也有待提高。因为之前基础研究环节相对薄弱,在企业辅导和分析危害的数据库存在缺失,企业难以进行个性化的使用,所以需要提高针对性。

王欣指出,要解决以上问题,通过相关标准的修订,有望加速HACCP的应用和推广。据了解,目前《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GB14881-2013)正在修订,相关部门正在做一些工作,希望能够通过对标准的修订,将HACCP相关的要求概念进行明确。

比如在GB14881修订当中把HACCP原理应用相关要求作为一个强制性的规定,即“应对食品生产全过程生物性、化学性、物理性等食品安全危害,应用HACCP原理开展危害分析,必要时确定关键控制点和关键限值,设立监控方法和纠正措施,建立验证结果,并形成文件记录”。此外,2020版CAC标准也已经出台,也考虑把CAC相关的HACCP原理及其应用的内容,作为GB14881等同采纳的附件。

 

探索治理模式创新

人员的能力建设是企业能够把HACCP应用落到实处根本的措施和手段。王欣谈到企业要注重对于HACCP应用专业人员的培养和能力的建设,在培训方法上也要进行创新。

在开展HACCP研究方面,夯实科技支撑等工作基础。目前开展HACCP研究相关的单位和课题都比较有限,建议大专院校、科研部门、专业机构在食品安全危害识别评估和防控技术评价方法等方面加大科研力度。也可以在监管部门指导之下与业界专家合作,共同研究建立相关产品类别的危害分析数据库,指导企业应用。

王欣介绍相关部门也在探索监管治理创新和模式转变。HACCP应用为食品安全监管提供了创造性的条件,要鼓励或者引导企业在已经卫生合规基础上去加强HACCP的应用。监管部门正在探索由以前终端产品检验检疫为监管的目的的手段,转变为向过程控制管理的食品安全监管治理机制的模式的创新。甚至可能会将采信HACCP认证结果,作为创新性手段纳入到监管机制当中,与国际接轨。据了解,美国FSMA已经非常大胆的把第三方认证采信内容作为监管的措施之一。

 

跟国际接轨,应用HACCP势在必行

为什么食品生产企业应用HACCP是势在必行呢?王欣分析了四点原因。

第一是与国际接轨的需要。CAC,包括欧美发达国家都已经把HACCP作为一个强制性的法规要求在《食品安全法规》当中推出。国内企业无论是向国内外的贸易伙伴,面对自己的供应链、产业链上下游的时候,通过HACCP系统性的方法,在食品安全上和全过程控制上有权威性的保障。

第二点也是当务之急,国内外供应链环节上,贸易伙伴常常向国内企业的供应提出很高要求。

第三,推广HACCP的应用正逢其时。当前《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GB14881-2013)正在修订,其中的一些条款对HACCP应用也会有比较大的要求变化。国家相关政策也是非常倡导在HACCP应用方面增加相关的要求。

第四,从行业未来发展趋势上看大有可为。无论是国内的HACCP认证证书的数量,还是国内经济贸易驱动供应,都需要HACCP的认证和应用向前迈出更大一步。

 

数字解读乌拉圭牛羊肉产业

乌拉圭国家肉类协会亚洲区总经理——蔡佳欣

 

牛肉,是乌拉圭的代表,也是乌拉圭经济、文化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2022SIAL世界食品产业峰会上,乌拉圭国家肉类协会亚洲区总经理蔡佳欣分享了乌拉圭牛羊肉行业的最新情况。

围绕乌拉圭牛肉生产出口和供给稳定性、价格情况,乌拉圭羊肉产业结构和生产出口情况,中乌两国在肉类贸易上的利好政策,蔡佳欣进行了数字解读。

    

  稳定的牛肉生产和供给结构

蔡佳欣首先介绍了乌拉圭畜牧业的整体概况。

乌拉圭是一个非常天然、非常自由的国度,一切生物都息息相关。畜牧业其实是乌拉圭最主要的支柱产业。乌拉圭国土面积是17.6万平方公里,畜牧业的产业面积是12.9万平方公里,畜牧业产业占整个国家国土面积超过70%。

2017年,乌拉圭牛的存栏量曾经有超过1200万头牛的记录。乌拉圭人口是350万,可以说,这是一个真正牛比人多的国家。牛的数量和人口的比例是将近4比1,在全世界都是遥遥领先的。

乌拉圭畜牧业的卫生水平也很高,是世界动物卫生组织认可的口蹄疫免疫无疫国和疯牛病风险可忽略国家。在乌拉圭,整个畜牧业的生产体系是基于纯天然草饲散养的,法律明令禁止在畜牧业的饲养中使用生长激素或者动物蛋白。

乌拉圭一共有37家牛肉屠宰场,其中24家已经具备向全世界最严格市场出口的资质,包括欧盟、美国、中国等等。2021年乌拉圭的牛肉生产是665,000吨,牛肉有15%是用于国内销售,85%用于出口,国内销售和出口的比例一直非常稳定。在出口市场中,中国毫无疑问占据绝对优势。

从统计数据可以看出,2021年牛的存栏量达到了历史峰值,超过了1200万头。这是因为在2017年和之前的几年每年都出口活牛40万头左右,导致2018年和2019年的存栏量明显偏低,因此乌拉圭从2020年减少了活牛出口数量。乌拉圭能繁母牛的数量大概在460万头左右,也预计这几年牛的存栏量能保持相对稳定的状态。

数据也可以看到,乌拉圭在不断地优化屠宰牛的品质。公牛和母牛的屠宰牛平均重量都上升了,牛种也在不断优化。公牛和母牛的屠宰比例相对很平衡,这也有利于存栏量稳定的发展。2011—2021年,安格斯牛种的比例已经上升了15%。2018年从屠宰牛端看,牛龄已经缩短了,现在乌拉圭大约24个的牛龄就可以进入屠宰,这样可以保证屠宰牛的品质更加优良。同时,根据市场的需求,乌拉圭也在不断调整谷饲牛的比例。

活牛屠宰量非常平稳。2021年活牛屠宰量达到历史峰值是263.8万头,比2020年增长31.5%。截至2022年5月7日,牛的屠宰量是94.5万头,比2021年同比增长14.1%。预计今年屠宰量会在260万—270万头之间。究其原因,一个是受气候影响,今年南美有“拉尼娜”现象,会出现干燥气候,屠宰也会随之逐步上升。另一个是目前的市场高位价格更加刺激生产端,加速屠宰。总体而言,存栏量、屠宰量的比例,从供给端看是十分稳定的结构。

牛肉的出口金额整体不断提升。2021年比2020年增加了51.5%。2021年相比较没有疫情的2019年增加了32.4%。预计2022年全年乌拉圭的牛肉出口金额能够达到27亿美金,比2021年增长9.5%。

    中国毫无疑问是乌拉圭第一大牛肉出口国。从2015年开始,中国已经成为乌拉圭牛肉出口的第一大目的国。今年的情况目前看也是如此。2019年的时候将近有58%的牛肉出口金额都来自于中国。2021年乌拉圭牛肉出口的64%,36万吨都是出口到中国。2021年对华出口量同比增长了53.7%。2022年截止到4月底,对华出口一共是12.5万吨,同比增长了38.7%,输华的体量在前四个月也占到了整个出口体量的67%,这个比例是非常可观的。乌拉圭平均输华牛肉价格是低于世界其他牛肉供应国平均输华价格的。

从中国海关总署的数据上看,乌拉圭对中国来说是非常重要的牛肉供应国。2021年中国的牛肉及其副产品的进口来源国家,乌拉圭排第三,占比15.6%。今年的1—3月,乌拉圭占比21%,目前是排名第二。冷冻带骨牛肉产品进口量,2021年乌拉圭占比36%,今年前三个月乌拉圭占比38%,都是居第一位。

 

羊肉产品的主要市场在中国

羊肉也是乌拉圭重要的肉类产品。2021年乌拉圭的羊存栏是620万只,主要的羊种是考力代羊和美丽诺羊。羊肉的生产体系和牛肉一样,主要是基于天然草饲散养。乌拉圭一共有16家羊肉工厂,其中8家已经具备了向最严格的市场出口的资质。去年的羊肉生产是23,900吨。羊肉是一个绝对以出口为导向的产业,2021年7%用于国内销售,93%都是用于出口。而这93%里面的80%都是来到中国,所以毫无疑问在羊肉的贸易上,中国目前也是乌拉圭最重要的出口目的国。

从2010年到现在,乌拉圭羊存栏量非常平稳的,保持在 620万只左右,2021年是626万只。羊除了加工肉制品,还可以发展羊毛产业。因此,乌拉圭的羊养殖业发展,受到羊毛的价格影响非常大。

从屠宰量看,近三年羔羊占屠宰总量的一半,而且这个比例保持的也比较稳定。2021全年的羊屠宰量将近136.8吨,比2020年增长了35.7%。截止到2022年5月7日,羊的屠宰量受市场影响比去年降低了8%,

从数据可以看到,中国在乌拉圭羊肉出口中也是不断的占据越来越重要的地位,出口波动相对较大。2019年,羊肉出口金额超过50%都来自于中国,2021年羊肉的出口金额打破了历史记录,同时比2020年增加了63.3%。在2021年的羊肉出口金额中,78%都是来自于中国,预计到2022年羊肉出口金额将达到1亿美金,会比2021年降低19%。

从海关总署数据统计看,2021年和今年的前三个月,乌拉圭的羊肉在中国整个羊肉进口中的占比都是非常稳定的,排在第三,目前是5%。乌拉圭不断提升羊肉的出口质量,希望在中国羊肉的进口市场中占有越来越重要的地位。

乌拉圭一共有12家牛肉企业和11家羊肉企业对中国有出口资质。蔡佳欣还公布了这些企业的联络信息。

中乌贸易再迎政策利好

蔡佳欣对近期中乌肉类贸易利好政策进行了简要解读。首先是双方海关AEO制度互认安排从2022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为双方海关认证的AEO企业无疑能提供非常便利的海关通关措施。第二,双方的自贸协定谈判再次启动。乌拉圭在进行关于双方自贸协定的可行性研究,并期待通过自贸协定的项目,不断推动中乌肉类贸易进入更高的合作台阶。

蔡佳欣也再次强调了乌拉圭牛羊肉产业的突出优势:牛羊肉产业是自由和智能化的结合,畜牧业是纯天然自由散养,牛的品种主要是安格斯和海福特,都是非常高贵的大不列颠品种。法律保障禁止在整个畜牧的饲养过程中使用激素或者抗生素。同时乌拉圭还有100%的强制性追溯体系,能够保证所有在进入生产的动物卫生条件和健康状况是良好的。

他表示,期待和更多优质的进口商、经销商、餐饮和零售终端共同合作,一起克服疫情带来的影响,增加乌拉圭的肉类产业在中国市场上的知名度和品牌溢价能力。

 

以案说法,进出口食品合规生产经营“法”字当先

                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郑银莹

 

2022SIAL世界食品产业峰会上,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郑银莹通过一些具体的案例,分享了进口食品经营中的法律风险问题。通过 “以案说法”,以期为更多企业避 “雷”。

 

法律环境:体系不断完善执法从严

郑银莹首先通过一组数据分析了近几年中国进出口食品发展的趋势。2014—2021年,中国进口食品总额呈现明显增长。2021年进口总量比2018年翻了一番。中国进口食品有着广阔的市场空间。

食品安全涉及到千家万户,近几年相关主管部门对食品安全包括进口食品安全的质量监管和监督检查力度不断加大,形成了多部门联合监管的态势。其中进口环节海关监管和市场流通环节的市场监管部门的监管比较关键。抽查力度不断加大,2021年流通环节检验批次达近700万次。

郑银莹特别强调了近年监管工作呈现的态势,一是法律法规体系越来越完善,并且相应的法律责任也是越来越严格。相关的法律法规有《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

《食品安全法》称为“史上最严食品安全法”,出台于2009年,在2015年、2018年、2021年经过三次修订。通过修法的频率和力度可以看到,国家对于食品安全法律依据的重视程度。今年实施的新法有《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

第二个明显态势是法律法规和法律责任越来越严格。法律责任体现在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刑事责任。在行政责任方面有企业曾面临货值30倍的罚款;民事主体也可以达到产品价款的10倍,或者是损失的3倍;在刑事责任方面,每年因为食品安全被刑事起诉的案件有上万起。

 

以案说法,分类解读

郑律师通过一些具体案例,结合实际经验详细做了解读和分析,支招企业如何避免相应的法律风险。

案例一 进口食品的注册备案环节。某进口食品公司以一般贸易的方式向海关申报进口一批来自于南美洲某个国家干制石首鱼的鱼肚,也就是鱼鳔。海关审核发现鱼鳔不在输华水产品准入目录里,认定这批货物不能入境,要求退运。企业觉得很冤枉,已经做了绿色犬牙石首鱼整条鱼的准入,鱼肚的部位不能单独进吗?

郑银莹解释,一些特定类别的产品,像肉类、水产品、中药材、乳制品等,要有输华准入批准的流程。如冷冻的鱼卵,冷冻的鱼肝,都是要单独做准入的。再比如供港蔬菜,在指定审批的蔬菜生产基地生产,品类超出了原来所批准的备案目录,同样不符合出口的要求。

因此进口业务经营者应注意进口食品准入要求,特别是特定种类,尤其是对输华准入有特别要求的。境外生产的企业,也应及时关注新的注册管理规定、法规。

 

案例二 进口食品中文标签。这是常见法律风险问题,看着是小问题,很可能会带来大麻烦。

张某销售来自境外进口的预包装的白砂糖。广东省某地食品监管部门调查,在其经营地查获了没有中文标签的3800袋小包装白砂糖产品,190吨货物价值约114万元。另外又查明张某还没有领取食品经营许可证。

其存在两方面问题,没有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予以行政罚款,罚款金额是货值金额10—20倍,没有中文标签罚款幅度是在货值金额的5—10倍。两项违法行为合并共罚了1824万。按照这个案值货值114万算,大概16倍。

 

案例三,中文标签的合规性。北京某公司是某国外品牌婴幼儿奶粉国内总代理,北京市场监管部门对该公司仓库内某12—36月龄婴幼儿奶粉进行抽检。其中维生素D含量是0.3毫克,产品标签上表明维生素D含量是0.43毫克。

婴幼儿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的维D含量在0.25—0.75毫克之间。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关于预包装特殊膳食食品标签,有一个特别要求,相关成分实际含量不能够低于标识值的80%。这个案例标识值是0.43毫克, 80% 是0.34毫克。检测到0.3毫克虽然符合最基础的国家安全标准,但是不符合标签相关法规的要求。

《食品安全法》关于这两种情形有不同的规定。第124条规定,如果连最基础0.25毫克都达不到,性质更加严重,处以罚款是货值金额10—20倍。标签不符合规定,罚款幅度是货物价值5—10倍,这个案例实际的案值被认定是173万元,被处以行政处罚,首先是没收违法所得142万元,另外罚款1210万元。罚款金额远远超出产品本身的价值和可能获得的利润。

企业也提出了一个问题:进口奶粉进口时候海关出具检验检疫证明是合格的,为什么市场监管部门认定不合格呢?这正是由于海关监管的侧重点跟市场监管部门侧重点有所不同。进口环节的监管主要是针对没有动植物的疫病,没有有毒有害的成分。

 

案例四 进出口食品法律适用。朱某去药店买了6瓶保健品鲨鱼肝油胶囊,付款1000多元。该产品的配料表标明有鲨鱼肝油、明胶、甘油、水等。之后朱某提起了民事诉讼:该产品是食品,但是添加了法律禁止添加的药品“鱼肝油”,不合法。要求商家退赔,并要求10倍赔偿。

郑律师解释,食品和药品遵循不同的监管要求。食品中是不得添加药品的,除非原料是药食两用的。鱼肝油在我国是列入到药典里面的,是药品成分。传统饮食文化传统里没有把鱼肝油当食品用的。所以法院认可了购买人索赔的要求,药店承担了相应的赔偿责任。

这个案例提示,要如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标准等通用标准,在一些类别上,比如某个进口品类奶粉没有专门标准,那就要遵循我国乳粉通用的国家标准。

 

郑律师提到,进口食品涉及刑事责任风险主要涉及四个罪名: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这四个罪名占到食品安全类刑事案件80%以上。

前三个罪名容易被混淆。生产销售伪劣产品,不突出食品,也并不专门用于食品,其他产品生产也可能涉及。关键要素在于“伪劣”,有掺杂、掺假,或者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是典型特征。

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专门针对食品行业,它的构成要件突出是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构罪条件是足以造成严重的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的食源性疾病。“足以”,意味着不需要产生实际后果,如果存在风险性就可能构罪,这是它的严格之处。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同样针对食品,关键在于必须是食品中含有非法掺入有毒有害的原料或者成分。具体通过案例来进行分析。

案例五 某个人从他人处采购了来自日本琦玉县和兵库县的奶粉,金额80多万元。 “福岛事件”核辐射、核泄露之后,我国相关部门有公告,禁止从福岛县等12个都县进口相关食品,更禁止在国内销售。这其中包括琦玉县和兵库县。该案相应商户销售了来自核辐射地区有潜在危害的奶粉,最终被判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罪。前面提示过,即便没有人实际吃了这个奶粉产生了多严重的后果,但是相关的主管部门和专家经过评审认定,认为是一个足以造成严重食物毒害的严重后果,所以依然被定罪。其他涉及该地区的食品、肉类等等,也禁止进口和销售。

案例六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我市场对肉类特别是牛肉需求量很大。某公司销售的牛肉产品,经过检查被认定产品来自疫区,没有经过合法的检验检疫合格。该公司被定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案例七 走私国家进出口货物、物品罪。产品在入境环节就被判定为国家禁止性进出口的货物物品。当然从进口环节到市场监管环节是一个链条性的监管,还有可能形成联动反映。

 

合法合规才能长远发展

过案例分析可以看到,进口食品经营中合法合规问题非常重要。 “合规,才能助力企业长远发展。”郑银莹提出了以下建议:

第一,高度重视合规经营,避免出现不合规、不合法的情形。

第二,需要切实掌握合规要求。企业应当建立相应的合规管控体系,从多个角度去搭建预防风险的有效屏障。包括注册备案,检验检疫,安全标准,归类、征税等等方面,必要的时候可以借助专业机构,咨询专业意见。

第三,注意责任风险防范,注意上下游的责任划分,从合同约定条款多个方面维护企业自身的合法权益。

第四,一旦涉及到相关行政调查或者案件,要根据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刑事案件不同的法律程序,采取合规程序,妥善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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