库存 酸度调节/水分保持剂
六偏磷酸钠150kg
| 产品单价 | 面议 |
|---|---|
| 产品品牌 | 湖北兴发 |
| 发货期限 | 付款后3天内 |
| 浏览次数 | 199 |
| 有效期限 | 长期有效 |
| 最后更新 | 2023-10-08 17: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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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偏磷酸钠
CAS 10124-56-8归类提示:化合物
食品添加剂
卫健委公告 ↗
使用限制01.01.01巴氏杀菌乳、01.01.02灭菌乳和高温杀菌乳、01.02.01发酵乳和01.03.01乳粉和奶油粉除外。不包括”湿法“工艺制得的磷酸。可单独或混合使用,最大使用量以磷酸根(PO43-)计
适用类别01.0 乳及乳制品(13.0特殊膳食用食品涉及品种除外)(01.01.01巴氏杀菌乳、01.01.02灭菌乳和高温杀菌乳、01.02.01发酵乳和01.03.01乳粉和奶油粉除外)
最大使用量
5.0 g/kg
食品添加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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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限制不包括”湿法“工艺制得的磷酸。可单独或混合使用,最大使用量以磷酸根(PO43-)计
适用类别01.01 巴氏杀菌乳、灭菌乳、高温杀菌乳和调制乳
最大使用量
5.0 g/kg
食品添加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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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限制不包括”湿法“工艺制得的磷酸。可单独或混合使用,最大使用量以磷酸根(PO43-)计
适用类别01.04.02 调制炼乳(包括加糖炼乳及使用了非乳原料的调制炼乳等)
最大使用量
5.0 g/kg
食品添加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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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限制不包括”湿法“工艺制得的磷酸。可单独或混合使用,最大使用量以磷酸根(PO43-)计
适用类别01.06 干酪、再制干酪、干酪制品及干酪类似品
最大使用量
5.0 g/kg
食品添加剂
卫健委公告 ↗
使用限制不包括”湿法“工艺制得的磷酸。可单独或混合使用,最大使用量以磷酸根(PO43-)计
适用类别01.07 以乳为主要配料的即食风味食品或其预制产品(不包括冰淇淋和风味发酵乳)
最大使用量
5.0 g/kg
食品添加剂
卫健委公告 ↗
使用限制不包括”湿法“工艺制得的磷酸。可单独或混合使用,最大使用量以磷酸根(PO43-)计
适用类别01.08 其他乳制品(如乳清粉、酪蛋白粉等)
最大使用量
5.0 g/kg
食品添加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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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限制02.02.01.01黄油和浓缩黄油除外。不包括”湿法“工艺制得的磷酸。可单独或混合使用,最大使用量以磷酸根(PO43-)计
适用类别02.02 水油状脂肪乳化制品(02.02.01.01黄油和浓缩黄油除外)
最大使用量
5.0 g/kg
食品添加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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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限制不包括”湿法“工艺制得的磷酸。可单独或混合使用,最大使用量以磷酸根(PO43-)计
适用类别02.02.01 脂肪含量80%以上的乳化制品
最大使用量
5.0 g/kg
食品添加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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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限制不包括”湿法“工艺制得的磷酸。可单独或混合使用,最大使用量以磷酸根(PO43-)计
适用类别02.02.01.02 人造黄油(人造奶油)及其类似制品(如黄油和人造黄油混合品)
最大使用量
5.0 g/kg
食品添加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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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限制不包括”湿法“工艺制得的磷酸。可单独或混合使用,最大使用量以磷酸根(PO43-)计
适用类别02.02.02 脂肪含量80%以下的乳化制品
最大使用量
5.0 g/kg
食品添加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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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限制不包括”湿法“工艺制得的磷酸。可单独或混合使用,最大使用量以磷酸根(PO43-)计
适用类别02.03 02.02类以外的脂肪乳化制品,包括混合的和(或)调味的脂肪乳化制品
最大使用量
5.0 g/kg
食品添加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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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限制不包括”湿法“工艺制得的磷酸。仅限植脂末。可单独或混合使用,最大使用量以磷酸根(PO43-)计
适用类别02.05 其他油脂或油脂制品(仅限植脂末)
最大使用量
20.0 g/kg
食品添加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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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限制03.04食用冰除外。不包括”湿法“工艺制得的磷酸。可单独或混合使用,最大使用量以磷酸根(PO43-)计
适用类别03.0 冷冻饮品(03.04食用冰除外)
最大使用量
5.0 g/kg
食品添加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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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限制不包括”湿法“工艺制得的磷酸。仅限油炸坚果与籽类。可单独或混合使用,最大使用量以磷酸根(PO43-)计
适用类别04.05.02.01 熟制坚果与籽类(仅限油炸坚果与籽类)
最大使用量
2.0 g/kg
食品添加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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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限制不包括”湿法“工艺制得的磷酸。仅限油炸坚果与籽类。可单独或混合使用,最大使用量以磷酸根(PO43-)计
适用类别04.05.02.01.01 带壳熟制坚果与籽类
最大使用量
2.0 g/kg
食品添加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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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限制不包括”湿法“工艺制得的磷酸。仅限油炸坚果与籽类。可单独或混合使用,最大使用量以磷酸根(PO43-)计
适用类别04.05.02.01.02 脱壳熟制坚果与籽类
最大使用量
2.0 g/kg
食品添加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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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限制不包括”湿法“工艺制得的磷酸。可单独或混合使用,最大使用量以磷酸根(PO43-)计
适用类别05.0 可可制品、巧克力和巧克力制品(包括代可可脂巧克力及制品)以及糖果
最大使用量
5.0 g/kg
食品添加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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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限制不包括”湿法“工艺制得的磷酸。可单独或混合使用,最大使用量以磷酸根(PO43-)计
适用类别05.01 可可制品、巧克力和巧克力制品,包括代可可脂巧克力及制品
最大使用量
5.0 g/kg
食品添加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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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限制不包括”湿法“工艺制得的磷酸。可单独或混合使用,最大使用量以磷酸根(PO43-)计
适用类别05.01.01 可可制品(包括以可可为主要原料的脂、粉、浆、酱、馅等)
最大使用量
5.0 g/kg
食品添加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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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限制不包括”湿法“工艺制得的磷酸。可单独或混合使用,最大使用量以磷酸根(PO43-)计
适用类别05.01.02 巧克力和巧克力制品、除05.01.01以外的可可制品
最大使用量
5.0 g/kg
食品添加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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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限制不包括”湿法“工艺制得的磷酸。可单独或混合使用,最大使用量以磷酸根(PO43-)计
适用类别05.04 装饰糖果(如工艺造型,或用于蛋糕装饰)、顶饰(非水果材料)和甜汁
最大使用量
5.0 g/kg
食品添加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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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限制06.03.02.02生干面制品除外。不包括”湿法“工艺制得的磷酸。可单独或混合使用,最大使用量以磷酸根(PO43-)计
适用类别06.03 小麦粉及其制品(06.03.02.02生干面制品除外)
最大使用量
5.0 g/kg
食品添加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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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限制不包括”湿法“工艺制得的磷酸。可单独或混合使用,最大使用量以磷酸根(PO43-)计
适用类别06.03.01.02 专用小麦粉(如自发粉、饺子粉等)
最大使用量
5.0 g/kg
食品添加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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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限制不包括”湿法“工艺制得的磷酸。可单独或混合使用,最大使用量以磷酸根(PO43-)计
适用类别06.03.02.01 生湿面制品(如面条、饺子皮、馄饨皮、烧麦皮)
最大使用量
5.0 g/kg
食品添加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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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限制不包括”湿法“工艺制得的磷酸。可单独或混合使用,最大使用量以磷酸根(PO43-)计
适用类别06.03.02.06 其他小麦粉制品(如面筋等)
最大使用量
5.0 g/kg
食品添加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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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限制不包括”湿法“工艺制得的磷酸。仅限冷冻薯类制品。可单独或混合使用,最大使用量以磷酸根(PO43-)计
适用类别06.04.02.02 其他杂粮制品(仅限冷冻薯类制品)
最大使用量
1.5 g/kg
食品添加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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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限制不包括”湿法“工艺制得的磷酸。仅限谷类甜品罐头。可单独或混合使用,最大使用量以磷酸根(PO43-)计
适用类别06.09 谷类和淀粉类甜品(如米布丁、木薯布丁)(仅限谷类甜品罐头)
最大使用量
1.0 g/kg
食品添加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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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限制不包括”湿法“工艺制得的磷酸。可单独或混合使用,最大使用量以磷酸根(PO43-)计,可按涂裹率增加使用量
适用类别06.11 面糊(如用于鱼和禽肉的拖面糊)、裹粉、煎炸粉
最大使用量
5.0 g/kg
食品添加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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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限制不包括”湿法“工艺制得的磷酸。可单独或混合使用,最大使用量以磷酸根(PO43-)计
适用类别08.02.01 调理肉制品(生肉添加调理料)
最大使用量
5.0 g/kg
食品添加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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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限制不包括”湿法“工艺制得的磷酸。可单独或混合使用,最大使用量以磷酸根(PO43-)计
适用类别08.02.02 腌腊肉制品类(如咸肉、腊肉、板鸭、中式火腿、腊肠)
最大使用量
5.0 g/kg
食品添加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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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限制不包括”湿法“工艺制得的磷酸。可单独或混合使用,最大使用量以磷酸根(PO43-)计
适用类别08.03.02 熏、烧、烤肉类(熏肉、叉烧肉、烤鸭、肉脯等)
最大使用量
5.0 g/kg
食品添加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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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限制不包括”湿法“工艺制得的磷酸。可单独或混合使用,最大使用量以磷酸根(PO43-)计
适用类别08.03.04 西式火腿(熏烤、烟熏、蒸煮火腿)类
最大使用量
5.0 g/kg
食品添加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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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限制不包括”湿法“工艺制得的磷酸。可单独或混合使用,最大使用量以磷酸根(PO43-)计
适用类别09.02.03 冷冻水产糜及其制品(包括冷冻丸类产品等)
最大使用量
5.0 g/kg
食品添加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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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限制不包括”湿法“工艺制得的磷酸。可单独或混合使用,最大使用量以磷酸根(PO43-)计
适用类别09.03.05 其他预制水产品(如鱼肉饺皮)
最大使用量
1.0 g/kg
食品添加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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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限制不包括”湿法“工艺制得的磷酸。可单独或混合使用,最大使用量以磷酸根(PO43-)计
适用类别10.03.02 热凝固蛋制品(如蛋黄酪、皮蛋肠)
最大使用量
5.0 g/kg
食品添加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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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限制不包括”湿法“工艺制得的磷酸。可单独或混合使用,最大使用量以磷酸根(PO43-)计
适用类别12.10.01.03 其他固体复合调味料
最大使用量
80.0 g/kg
食品添加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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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限制不包括”湿法“工艺制得的磷酸。可单独或混合使用,最大使用量以磷酸根(PO43-)计
适用类别12.10.02.04 其他半固体复合调味料
最大使用量
20.0 g/kg
食品添加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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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限制不包括”湿法“工艺制得的磷酸。可单独或混合使用,最大使用量以磷酸根(PO43-)计
适用类别12.10.03.04 蚝油、虾油、鱼露等
最大使用量
20.0 g/kg
食品添加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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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限制不包括”湿法“工艺制得的磷酸。可单独或混合使用,最大使用量以磷酸根(PO43-)计
适用类别12.10.03.05 其他液体复合调味料
最大使用量
20.0 g/kg
食品添加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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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限制不包括”湿法“工艺制得的磷酸。以即食状态计,仅限使用磷酸氢钙、磷酸二氢钠、磷酸,可单独或混合使用,最大使用量以磷酸根(PO43-)计
适用类别13.01.03 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
最大使用量
1.0 g/kg
食品添加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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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限制14.01包装饮用水、14.02.01果蔬汁(浆)、14.02.02浓缩果蔬汁(浆)除外。不包括”湿法“工艺制得的磷酸。可单独或混合使用,最大使用量以磷酸根(PO43-)计,以即饮状态计,相应的固体饮料按稀释倍数增加使用量
适用类别14.0 饮料类[14.01包装饮用水、14.02.01果蔬汁(浆)、14.02.02浓缩果蔬汁(浆)除外]
最大使用量
5.0 g/kg
食品添加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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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限制不包括”湿法“工艺制得的磷酸。可单独或混合使用,最大使用量以磷酸根(PO43-)计,以即饮状态计,相应的固体饮料按稀释倍数增加使用量
适用类别14.02 果蔬汁类及其饮料
最大使用量
5.0 g/kg
食品添加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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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限制不包括”湿法“工艺制得的磷酸。可单独或混合使用,最大使用量以磷酸根(PO43-)计,以即饮状态计,相应的固体饮料按稀释倍数增加使用量
适用类别14.02.03 果蔬汁(浆)类饮料
最大使用量
5.0 g/kg
食品添加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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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限制不包括”湿法“工艺制得的磷酸。可单独或混合使用,最大使用量以磷酸根(PO43-)计,以即饮状态计,相应的固体饮料按稀释倍数增加使用量
适用类别14.03 蛋白饮料
最大使用量
5.0 g/kg
食品添加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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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限制不包括”湿法“工艺制得的磷酸。可单独或混合使用,最大使用量以磷酸根(PO43-)计,以即饮状态计,相应的固体饮料按稀释倍数增加使用量
适用类别14.03.01 含乳饮料
最大使用量
5.0 g/kg
食品添加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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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限制不包括”湿法“工艺制得的磷酸。可单独或混合使用,最大使用量以磷酸根(PO43-)计,以即饮状态计,相应的固体饮料按稀释倍数增加使用量
适用类别14.03.01.01 发酵型含乳饮料
最大使用量
5.0 g/kg
食品添加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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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限制不包括”湿法“工艺制得的磷酸。可单独或混合使用,最大使用量以磷酸根(PO43-)计,以即饮状态计,相应的固体饮料按稀释倍数增加使用量
适用类别14.03.01.02 配制型含乳饮料
最大使用量
5.0 g/kg
食品添加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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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限制不包括”湿法“工艺制得的磷酸。可单独或混合使用,最大使用量以磷酸根(PO43-)计,以即饮状态计,相应的固体饮料按稀释倍数增加使用量
适用类别14.03.01.03 乳酸菌饮料
最大使用量
5.0 g/kg
食品添加剂
卫健委公告 ↗
使用限制不包括”湿法“工艺制得的磷酸。可单独或混合使用,最大使用量以磷酸根(PO43-)计,以即饮状态计,相应的固体饮料按稀释倍数增加使用量
适用类别14.03.02 植物蛋白饮料
最大使用量
5.0 g/kg
食品添加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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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限制不包括”湿法“工艺制得的磷酸。可单独或混合使用,最大使用量以磷酸根(PO43-)计,以即饮状态计,相应的固体饮料按稀释倍数增加使用量
适用类别14.03.03 复合蛋白饮料
最大使用量
5.0 g/kg
食品添加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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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限制不包括”湿法“工艺制得的磷酸。可单独或混合使用,最大使用量以磷酸根(PO43-)计,以即饮状态计,相应的固体饮料按稀释倍数增加使用量
适用类别14.03.04 其他蛋白饮料
最大使用量
5.0 g/kg
食品添加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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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限制不包括”湿法“工艺制得的磷酸。可单独或混合使用,最大使用量以磷酸根(PO43-)计,以即饮状态计,相应的固体饮料按稀释倍数增加使用量
适用类别14.04 碳酸饮料
最大使用量
5.0 g/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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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限制包括磷酸(湿法)。可单独或混合使用,最大使用量以磷酸根(PO43-)计,以即饮状态计,相应的固体饮料按稀释倍数增加使用量。
适用类别14.04.01 可乐型碳酸饮料
最大使用量
5.0 g/kg
食品添加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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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限制不包括”湿法“工艺制得的磷酸。可单独或混合使用,最大使用量以磷酸根(PO43-)计,以即饮状态计,相应的固体饮料按稀释倍数增加使用量
适用类别14.04.02 其他型碳酸饮料
最大使用量
5.0 g/kg
食品添加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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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限制不包括”湿法“工艺制得的磷酸。可单独或混合使用,最大使用量以磷酸根(PO43-)计,以即饮状态计,相应的固体饮料按稀释倍数增加使用量
适用类别14.05 茶、咖啡、植物(类)饮料
最大使用量
5.0 g/kg
食品添加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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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限制不包括”湿法“工艺制得的磷酸。可单独或混合使用,最大使用量以磷酸根(PO43-)计,以即饮状态计,相应的固体饮料按稀释倍数增加使用量
适用类别14.05.01 茶(类)饮料
最大使用量
5.0 g/kg
食品添加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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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限制不包括”湿法“工艺制得的磷酸。可单独或混合使用,最大使用量以磷酸根(PO43-)计,以即饮状态计,相应的固体饮料按稀释倍数增加使用量
适用类别14.05.02 咖啡(类)饮料
最大使用量
5.0 g/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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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限制不包括”湿法“工艺制得的磷酸。可单独或混合使用,最大使用量以磷酸根(PO43-)计,以即饮状态计,相应的固体饮料按稀释倍数增加使用量
适用类别14.05.03 植物饮料
最大使用量
5.0 g/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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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限制不包括”湿法“工艺制得的磷酸。可单独或混合使用,最大使用量以磷酸根(PO43-)计,以即饮状态计,相应的固体饮料按稀释倍数增加使用量
适用类别14.06 固体饮料
最大使用量
5.0 g/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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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限制不包括”湿法“工艺制得的磷酸。可单独或混合使用,最大使用量以磷酸根(PO43-)计,以即饮状态计,相应的固体饮料按稀释倍数增加使用量
适用类别14.06.01
最大使用量
5.0 g/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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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限制不包括”湿法“工艺制得的磷酸。可单独或混合使用,最大使用量以磷酸根(PO43-)计,以即饮状态计,相应的固体饮料按稀释倍数增加使用量
适用类别14.06.02 蛋白固体饮料
最大使用量
5.0 g/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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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限制不包括”湿法“工艺制得的磷酸。可单独或混合使用,最大使用量以磷酸根(PO43-)计,以即饮状态计,相应的固体饮料按稀释倍数增加使用量
适用类别14.06.02.01 含乳蛋白固体饮料
最大使用量
5.0 g/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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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限制不包括”湿法“工艺制得的磷酸。可单独或混合使用,最大使用量以磷酸根(PO43-)计,以即饮状态计,相应的固体饮料按稀释倍数增加使用量
适用类别14.06.02.01.01 发酵型含乳蛋白固体饮料
最大使用量
5.0 g/kg
食品添加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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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限制不包括”湿法“工艺制得的磷酸。可单独或混合使用,最大使用量以磷酸根(PO43-)计,以即饮状态计,相应的固体饮料按稀释倍数增加使用量
适用类别14.06.02.01.02 配制型含乳蛋白固体饮料
最大使用量
5.0 g/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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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限制不包括”湿法“工艺制得的磷酸。可单独或混合使用,最大使用量以磷酸根(PO43-)计,以即饮状态计,相应的固体饮料按稀释倍数增加使用量
适用类别14.06.02.01.03 乳酸菌含乳蛋白固体饮料
最大使用量
5.0 g/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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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限制不包括”湿法“工艺制得的磷酸。可单独或混合使用,最大使用量以磷酸根(PO43-)计,以即饮状态计,相应的固体饮料按稀释倍数增加使用量
适用类别14.06.02.02 植物蛋白固体饮料
最大使用量
5.0 g/kg
食品添加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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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限制不包括”湿法“工艺制得的磷酸。可单独或混合使用,最大使用量以磷酸根(PO43-)计,以即饮状态计,相应的固体饮料按稀释倍数增加使用量
适用类别14.06.02.03 复合蛋白固体饮料
最大使用量
5.0 g/kg
食品添加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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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限制不包括”湿法“工艺制得的磷酸。可单独或混合使用,最大使用量以磷酸根(PO43-)计,以即饮状态计,相应的固体饮料按稀释倍数增加使用量
适用类别14.06.02.04 其他蛋白固体饮料
最大使用量
5.0 g/kg
食品添加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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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限制不包括”湿法“工艺制得的磷酸。可单独或混合使用,最大使用量以磷酸根(PO43-)计,以即饮状态计,相应的固体饮料按稀释倍数增加使用量
适用类别14.06.03 速溶咖啡
最大使用量
5.0 g/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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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限制不包括”湿法“工艺制得的磷酸。可单独或混合使用,最大使用量以磷酸根(PO43-)计,以即饮状态计,相应的固体饮料按稀释倍数增加使用量
适用类别14.06.04 其他固体饮料
最大使用量
5.0 g/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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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限制不包括”湿法“工艺制得的磷酸。可单独或混合使用,最大使用量以磷酸根(PO43-)计,以即饮状态计,相应的固体饮料按稀释倍数增加使用量
适用类别14.06.04.01 果蔬粉
最大使用量
5.0 g/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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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限制不包括”湿法“工艺制得的磷酸。可单独或混合使用,最大使用量以磷酸根(PO43-)计,以即饮状态计,相应的固体饮料按稀释倍数增加使用量
适用类别14.06.04.02 果蔬固体饮料
最大使用量
5.0 g/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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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限制不包括”湿法“工艺制得的磷酸。可单独或混合使用,最大使用量以磷酸根(PO43-)计,以即饮状态计,相应的固体饮料按稀释倍数增加使用量
适用类别14.06.04.03 茶类固体饮料
最大使用量
5.0 g/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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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限制不包括”湿法“工艺制得的磷酸。可单独或混合使用,最大使用量以磷酸根(PO43-)计,以即饮状态计,相应的固体饮料按稀释倍数增加使用量
适用类别14.06.04.04 植物固体饮料
最大使用量
5.0 g/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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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限制不包括”湿法“工艺制得的磷酸。可单独或混合使用,最大使用量以磷酸根(PO43-)计,以即饮状态计,相应的固体饮料按稀释倍数增加使用量
适用类别14.06.04.05 风味固体饮料
最大使用量
5.0 g/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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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限制不包括”湿法“工艺制得的磷酸。可单独或混合使用,最大使用量以磷酸根(PO43-)计,以即饮状态计,相应的固体饮料按稀释倍数增加使用量
适用类别14.06.04.05.01 果味风味固体饮料
最大使用量
5.0 g/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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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限制不包括”湿法“工艺制得的磷酸。可单独或混合使用,最大使用量以磷酸根(PO43-)计,以即饮状态计,相应的固体饮料按稀释倍数增加使用量
适用类别14.06.04.06 特殊用途固体饮料
最大使用量
5.0 g/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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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限制不包括”湿法“工艺制得的磷酸。可单独或混合使用,最大使用量以磷酸根(PO43-)计,以即饮状态计,相应的固体饮料按稀释倍数增加使用量
适用类别14.06.04.07 固体碳酸饮料
最大使用量
5.0 g/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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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限制不包括”湿法“工艺制得的磷酸。可单独或混合使用,最大使用量以磷酸根(PO43-)计,以即饮状态计,相应的固体饮料按稀释倍数增加使用量
适用类别14.06.04.07.01 可乐型固体碳酸饮料
最大使用量
5.0 g/kg
食品添加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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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限制不包括”湿法“工艺制得的磷酸。可单独或混合使用,最大使用量以磷酸根(PO43-)计,以即饮状态计,相应的固体饮料按稀释倍数增加使用量
适用类别14.06.04.07.02 其他型固体碳酸饮料
最大使用量
5.0 g/kg
食品添加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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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限制不包括”湿法“工艺制得的磷酸。可单独或混合使用,最大使用量以磷酸根(PO43-)计,以即饮状态计,相应的固体饮料按稀释倍数增加使用量
适用类别14.06.04.08 咖啡固体饮料(速溶咖啡除外)
最大使用量
5.0 g/kg
食品添加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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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限制不包括”湿法“工艺制得的磷酸。可单独或混合使用,最大使用量以磷酸根(PO43-)计,以即饮状态计,相应的固体饮料按稀释倍数增加使用量
适用类别14.06.04.09 除上述之外的其他固体饮料
最大使用量
5.0 g/kg
食品添加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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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限制不包括”湿法“工艺制得的磷酸。可单独或混合使用,最大使用量以磷酸根(PO43-)计,以即饮状态计,相应的固体饮料按稀释倍数增加使用量
适用类别14.07 特殊用途饮料
最大使用量
5.0 g/kg
食品添加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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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限制不包括”湿法“工艺制得的磷酸。可单独或混合使用,最大使用量以磷酸根(PO43-)计,以即饮状态计,相应的固体饮料按稀释倍数增加使用量
适用类别14.08 风味饮料
最大使用量
5.0 g/kg
食品添加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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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限制不包括”湿法“工艺制得的磷酸。可单独或混合使用,最大使用量以磷酸根(PO43-)计,以即饮状态计,相应的固体饮料按稀释倍数增加使用量
适用类别14.09 其他类饮料
最大使用量
5.0 g/kg
食品添加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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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限制不包括”湿法“工艺制得的磷酸。可单独或混合使用,最大使用量以磷酸根(PO43-)计,如用于果冻粉,按冲调倍数增加使用量
适用类别16.01 果冻
最大使用量
5.0 g/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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