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产品 甜味剂
维多阿斯巴甜食品级甜味剂200倍甜度粉末烘焙饮料糕点用阿斯巴甜
| 产品单价 | ¥78.00 / kg |
|---|---|
| 产品品牌 | 维多 |
| 库存 | 100000kg 起订1kg |
| 所在地区 | 广东深圳市 |
| 发货期限 | 付款后3天内 |
| 浏览次数 | 472 |
| 有效期限 | 长期有效 |
| 最后更新 | 2024-11-08 10:39 |
深圳新益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食品添加剂原料、食品原料等销售的企业。可提供技术支持、产品贴牌代加工、产品配方等个性化服务。
公司主营:乳制品、甜味剂、酸味剂、增稠剂、着色剂、乳化剂、抗氧化剂、防腐剂、营养强化剂、维生素系列、氨基酸系列、香精香料保健品原料、医用辅料、饲料添加剂、化妆品添加剂、植物提取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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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斯巴甜
CAS 22839-47-0 CNS 19.004 INS 951归类提示:化合物
食品添加剂
卫健委公告 ↗
使用限制添加该添加剂的食品应标明: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含苯丙氨酸)或阿斯巴甜(含苯丙氨酸)。若食品类别中同时允许使用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乙酰磺胺酸(最大使用量乘以0.64可以转换为阿斯巴甜的用量),当混合使用时,最大使用量不能超过标准规定的阿斯巴甜的最大使用量。
适用类别01.01.03 调制乳
最大使用量
0.6 g/kg
食品添加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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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限制添加该添加剂的食品应标明: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含苯丙氨酸)或阿斯巴甜(含苯丙氨酸)。若食品类别中同时允许使用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乙酰磺胺酸(最大使用量乘以0.64可以转换为阿斯巴甜的用量),当混合使用时,最大使用量不能超过标准规定的阿斯巴甜的最大使用量。
适用类别01.02.02 风味发酵乳
最大使用量
1.0 g/kg
食品添加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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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限制添加该添加剂的食品应标明: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含苯丙氨酸)或阿斯巴甜(含苯丙氨酸)。若食品类别中同时允许使用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乙酰磺胺酸(最大使用量乘以0.64可以转换为阿斯巴甜的用量),当混合使用时,最大使用量不能超过标准规定的阿斯巴甜的最大使用量。
适用类别01.03.02 调制乳粉和调制奶油粉
最大使用量
2.0 g/kg
食品添加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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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限制01.05.01稀奶油除外。添加该添加剂的食品应标明: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含苯丙氨酸)或阿斯巴甜(含苯丙氨酸)。若食品类别中同时允许使用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乙酰磺胺酸(最大使用量乘以0.64可以转换为阿斯巴甜的用量),当混合使用时,最大使用量不能超过标准规定的阿斯巴甜的最大使用量。
适用类别01.05 稀奶油(淡奶油)及其类似品(01.05.01稀奶油除外)
最大使用量
1.0 g/kg
食品添加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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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限制添加该添加剂的食品应标明: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含苯丙氨酸)或阿斯巴甜(含苯丙氨酸)。若食品类别中同时允许使用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乙酰磺胺酸(最大使用量乘以0.64可以转换为阿斯巴甜的用量),当混合使用时,最大使用量不能超过标准规定的阿斯巴甜的最大使用量。
适用类别01.05.02
最大使用量
1.0 g/kg
食品添加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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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限制添加该添加剂的食品应标明: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含苯丙氨酸)或阿斯巴甜(含苯丙氨酸)。若食品类别中同时允许使用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乙酰磺胺酸(最大使用量乘以0.64可以转换为阿斯巴甜的用量),当混合使用时,最大使用量不能超过标准规定的阿斯巴甜的最大使用量。
适用类别01.05.03 调制稀奶油
最大使用量
1.0 g/kg
食品添加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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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限制添加该添加剂的食品应标明: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含苯丙氨酸)或阿斯巴甜(含苯丙氨酸)。若食品类别中同时允许使用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乙酰磺胺酸(最大使用量乘以0.64可以转换为阿斯巴甜的用量),当混合使用时,最大使用量不能超过标准规定的阿斯巴甜的最大使用量。
适用类别01.05.04 稀奶油类似品
最大使用量
1.0 g/kg
食品添加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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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限制添加该添加剂的食品应标明: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含苯丙氨酸)或阿斯巴甜(含苯丙氨酸)。若食品类别中同时允许使用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乙酰磺胺酸(最大使用量乘以0.64可以转换为阿斯巴甜的用量),当混合使用时,最大使用量不能超过标准规定的阿斯巴甜的最大使用量。
适用类别01.06.01 非熟化干酪
最大使用量
1.0 g/kg
食品添加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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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限制添加该添加剂的食品应标明: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含苯丙氨酸)或阿斯巴甜(含苯丙氨酸)。若食品类别中同时允许使用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乙酰磺胺酸(最大使用量乘以0.64可以转换为阿斯巴甜的用量),当混合使用时,最大使用量不能超过标准规定的阿斯巴甜的最大使用量。
适用类别01.06.05 干酪类似品
最大使用量
1.0 g/kg
食品添加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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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限制添加该添加剂的食品应标明: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含苯丙氨酸)或阿斯巴甜(含苯丙氨酸)。若食品类别中同时允许使用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乙酰磺胺酸(最大使用量乘以0.64可以转换为阿斯巴甜的用量),当混合使用时,最大使用量不能超过标准规定的阿斯巴甜的最大使用量。
适用类别01.07 以乳为主要配料的即食风味食品或其预制产品(不包括冰淇淋和风味发酵乳)
最大使用量
1.0 g/kg
食品添加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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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限制添加该添加剂的食品应标明: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含苯丙氨酸)或阿斯巴甜(含苯丙氨酸)。若食品类别中同时允许使用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乙酰磺胺酸(最大使用量乘以0.64可以转换为阿斯巴甜的用量),当混合使用时,最大使用量不能超过标准规定的阿斯巴甜的最大使用量。
适用类别02.03 02.02类以外的脂肪乳化制品,包括混合的和(或)调味的脂肪乳化制品
最大使用量
1.0 g/kg
食品添加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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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限制添加该添加剂的食品应标明: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含苯丙氨酸)或阿斯巴甜(含苯丙氨酸)。若食品类别中同时允许使用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乙酰磺胺酸(最大使用量乘以0.64可以转换为阿斯巴甜的用量),当混合使用时,最大使用量不能超过标准规定的阿斯巴甜的最大使用量。
适用类别02.04 脂肪类甜品
最大使用量
1.0 g/kg
食品添加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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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限制03.04食用冰除外。添加该添加剂的食品应标明: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含苯丙氨酸)或阿斯巴甜(含苯丙氨酸)。若食品类别中同时允许使用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乙酰磺胺酸(最大使用量乘以0.64可以转换为阿斯巴甜的用量),当混合使用时,最大使用量不能超过标准规定的阿斯巴甜的最大使用量。
适用类别03.0 冷冻饮品(03.04食用冰除外)
最大使用量
1.0 g/kg
食品添加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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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限制添加该添加剂的食品应标明: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含苯丙氨酸)或阿斯巴甜(含苯丙氨酸)。若食品类别中同时允许使用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乙酰磺胺酸(最大使用量乘以0.64可以转换为阿斯巴甜的用量),当混合使用时,最大使用量不能超过标准规定的阿斯巴甜的最大使用量。
适用类别03.01 冰淇淋、雪糕类
最大使用量
1.0 g/kg
食品添加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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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限制添加该添加剂的食品应标明: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含苯丙氨酸)或阿斯巴甜(含苯丙氨酸)。若食品类别中同时允许使用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乙酰磺胺酸(最大使用量乘以0.64可以转换为阿斯巴甜的用量),当混合使用时,最大使用量不能超过标准规定的阿斯巴甜的最大使用量。
适用类别03.02
最大使用量
1.0 g/kg
食品添加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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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限制添加该添加剂的食品应标明: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含苯丙氨酸)或阿斯巴甜(含苯丙氨酸)。若食品类别中同时允许使用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乙酰磺胺酸(最大使用量乘以0.64可以转换为阿斯巴甜的用量),当混合使用时,最大使用量不能超过标准规定的阿斯巴甜的最大使用量。
适用类别03.03 风味冰、冰棍类
最大使用量
1.0 g/kg
食品添加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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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限制添加该添加剂的食品应标明: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含苯丙氨酸)或阿斯巴甜(含苯丙氨酸)。若食品类别中同时允许使用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乙酰磺胺酸(最大使用量乘以0.64可以转换为阿斯巴甜的用量),当混合使用时,最大使用量不能超过标准规定的阿斯巴甜的最大使用量。
适用类别03.05 其他冷冻饮品
最大使用量
1.0 g/kg
食品添加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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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限制添加该添加剂的食品应标明: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含苯丙氨酸)或阿斯巴甜(含苯丙氨酸)。若食品类别中同时允许使用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乙酰磺胺酸(最大使用量乘以0.64可以转换为阿斯巴甜的用量),当混合使用时,最大使用量不能超过标准规定的阿斯巴甜的最大使用量。
适用类别04.01.02.01 冷冻水果
最大使用量
2.0 g/kg
食品添加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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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类别04.01.02.02 水果干类
最大使用量
2.0 g/kg
食品添加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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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限制添加该添加剂的食品应标明: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含苯丙氨酸)或阿斯巴甜(含苯丙氨酸)。若食品类别中同时允许使用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乙酰磺胺酸(最大使用量乘以0.64可以转换为阿斯巴甜的用量),当混合使用时,最大使用量不能超过标准规定的阿斯巴甜的最大使用量。
适用类别04.01.02.03 醋、油或盐渍水果
最大使用量
0.3 g/kg
食品添加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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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限制添加该添加剂的食品应标明: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含苯丙氨酸)或阿斯巴甜(含苯丙氨酸)。若食品类别中同时允许使用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乙酰磺胺酸(最大使用量乘以0.64可以转换为阿斯巴甜的用量),当混合使用时,最大使用量不能超过标准规定的阿斯巴甜的最大使用量。
适用类别04.01.02.04 水果罐头
最大使用量
1.0 g/kg
食品添加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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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限制添加该添加剂的食品应标明: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含苯丙氨酸)或阿斯巴甜(含苯丙氨酸)。若食品类别中同时允许使用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乙酰磺胺酸(最大使用量乘以0.64可以转换为阿斯巴甜的用量),当混合使用时,最大使用量不能超过标准规定的阿斯巴甜的最大使用量。
适用类别04.01.02.05 果酱
最大使用量
1.0 g/kg
食品添加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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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类别04.01.02.06 果泥
最大使用量
1.0 g/kg
食品添加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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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类别04.01.02.07 除04.01.02.05以外的果酱(如印度酸辣酱)
最大使用量
1.0 g/kg
食品添加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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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类别04.01.02.08 蜜饯
最大使用量
2.0 g/kg
食品添加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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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类别04.01.02.08.01 蜜饯类、凉果类
最大使用量
2.0 g/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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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类别04.01.02.08.02
最大使用量
2.0 g/kg
食品添加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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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类别04.01.02.08.03 果脯类
最大使用量
2.0 g/kg
食品添加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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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类别04.01.02.08.04 话化类
最大使用量
2.0 g/kg
食品添加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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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类别04.01.02.08.05 果糕类
最大使用量
2.0 g/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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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类别04.01.02.09 装饰性果蔬
最大使用量
1.0 g/kg
食品添加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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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类别04.01.02.10 水果甜品,包括果味液体甜品
最大使用量
1.0 g/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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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类别04.01.02.11 发酵的水果制品
最大使用量
1.0 g/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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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类别04.01.02.12 煮熟的或油炸的水果
最大使用量
1.0 g/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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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类别04.02.02.01 冷冻蔬菜
最大使用量
1.0 g/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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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类别04.02.02.02 干制蔬菜
最大使用量
1.0 g/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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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类别04.02.02.03 腌渍的蔬菜
最大使用量
0.3 g/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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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限制添加该添加剂的食品应标明: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含苯丙氨酸)或阿斯巴甜(含苯丙氨酸)。若食品类别中同时允许使用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乙酰磺胺酸(最大使用量乘以0.64可以转换为阿斯巴甜的用量),当混合使用时,最大使用量不能超过标准规定的阿斯巴甜的最大使用量。
适用类别04.02.02.04 蔬菜罐头
最大使用量
1.0 g/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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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类别04.02.02.05 蔬菜泥(酱),番茄沙司除外
最大使用量
1.0 g/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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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限制添加该添加剂的食品应标明: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含苯丙氨酸)或阿斯巴甜(含苯丙氨酸)。若食品类别中同时允许使用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乙酰磺胺酸(最大使用量乘以0.64可以转换为阿斯巴甜的用量),当混合使用时,最大使用量不能超过标准规定的阿斯巴甜的最大使用量。
适用类别04.02.02.06 发酵蔬菜制品
最大使用量
2.5 g/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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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类别04.02.02.07 经水煮或油炸的蔬菜
最大使用量
1.0 g/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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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类别04.02.02.08 其他加工蔬菜
最大使用量
1.0 g/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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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类别04.03.02.03 腌渍的食用菌和藻类
最大使用量
0.3 g/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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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类别04.03.02.04 食用菌和藻类罐头
最大使用量
1.0 g/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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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类别04.03.02.05 经水煮或油炸的藻类
最大使用量
1.0 g/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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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类别04.03.02.06 其他加工食用菌和藻类
最大使用量
1.0 g/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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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类别04.05.02 加工坚果与籽类
最大使用量
0.5 g/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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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类别04.05.02.01 熟制坚果与籽类
最大使用量
0.5 g/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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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类别04.05.02.01.01 带壳熟制坚果与籽类
最大使用量
0.5 g/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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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类别04.05.02.01.02 脱壳熟制坚果与籽类
最大使用量
0.5 g/kg
食品添加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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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限制添加该添加剂的食品应标明: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含苯丙氨酸)或阿斯巴甜(含苯丙氨酸)。若食品类别中同时允许使用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乙酰磺胺酸(最大使用量乘以0.64可以转换为阿斯巴甜的用量),当混合使用时,最大使用量不能超过标准规定的阿斯巴甜的最大使用量。
适用类别04.05.02.02
最大使用量
0.5 g/kg
食品添加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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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限制添加该添加剂的食品应标明: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含苯丙氨酸)或阿斯巴甜(含苯丙氨酸)。若食品类别中同时允许使用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乙酰磺胺酸(最大使用量乘以0.64可以转换为阿斯巴甜的用量),当混合使用时,最大使用量不能超过标准规定的阿斯巴甜的最大使用量。
适用类别04.05.02.03 坚果与籽类罐头
最大使用量
0.5 g/kg
食品添加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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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限制添加该添加剂的食品应标明: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含苯丙氨酸)或阿斯巴甜(含苯丙氨酸)。若食品类别中同时允许使用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乙酰磺胺酸(最大使用量乘以0.64可以转换为阿斯巴甜的用量),当混合使用时,最大使用量不能超过标准规定的阿斯巴甜的最大使用量。
适用类别04.05.02.04 坚果与籽类的泥(酱),包括花生酱等
最大使用量
0.5 g/kg
食品添加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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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限制添加该添加剂的食品应标明: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含苯丙氨酸)或阿斯巴甜(含苯丙氨酸)。若食品类别中同时允许使用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乙酰磺胺酸(最大使用量乘以0.64可以转换为阿斯巴甜的用量),当混合使用时,最大使用量不能超过标准规定的阿斯巴甜的最大使用量。
适用类别04.05.02.05 其他加工的坚果与籽类(如腌渍的果仁)
最大使用量
0.5 g/kg
食品添加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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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限制添加该添加剂的食品应标明: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含苯丙氨酸)或阿斯巴甜(含苯丙氨酸)。若食品类别中同时允许使用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乙酰磺胺酸(最大使用量乘以0.64可以转换为阿斯巴甜的用量),当混合使用时,最大使用量不能超过标准规定的阿斯巴甜的最大使用量。
适用类别05.01 可可制品、巧克力和巧克力制品,包括代可可脂巧克力及制品
最大使用量
3.0 g/kg
食品添加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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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限制添加该添加剂的食品应标明: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含苯丙氨酸)或阿斯巴甜(含苯丙氨酸)。若食品类别中同时允许使用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乙酰磺胺酸(最大使用量乘以0.64可以转换为阿斯巴甜的用量),当混合使用时,最大使用量不能超过标准规定的阿斯巴甜的最大使用量。
适用类别05.01.01 可可制品(包括以可可为主要原料的脂、粉、浆、酱、馅等)
最大使用量
3.0 g/kg
食品添加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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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限制添加该添加剂的食品应标明: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含苯丙氨酸)或阿斯巴甜(含苯丙氨酸)。若食品类别中同时允许使用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乙酰磺胺酸(最大使用量乘以0.64可以转换为阿斯巴甜的用量),当混合使用时,最大使用量不能超过标准规定的阿斯巴甜的最大使用量。
适用类别05.01.02 巧克力和巧克力制品、除05.01.01以外的可可制品
最大使用量
3.0 g/kg
食品添加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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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限制添加该添加剂的食品应标明: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含苯丙氨酸)或阿斯巴甜(含苯丙氨酸)。若食品类别中同时允许使用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乙酰磺胺酸(最大使用量乘以0.64可以转换为阿斯巴甜的用量),当混合使用时,最大使用量不能超过标准规定的阿斯巴甜的最大使用量。
适用类别05.01.03 代可可脂巧克力及其制品
最大使用量
3.0 g/kg
食品添加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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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限制添加该添加剂的食品应标明: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含苯丙氨酸)或阿斯巴甜(含苯丙氨酸)。若食品类别中同时允许使用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乙酰磺胺酸(最大使用量乘以0.64可以转换为阿斯巴甜的用量),当混合使用时,最大使用量不能超过标准规定的阿斯巴甜的最大使用量。
适用类别05.02.01 胶基糖果
最大使用量
10.0 g/kg
食品添加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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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限制添加该添加剂的食品应标明: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含苯丙氨酸)或阿斯巴甜(含苯丙氨酸)。若食品类别中同时允许使用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乙酰磺胺酸(最大使用量乘以0.64可以转换为阿斯巴甜的用量),当混合使用时,最大使用量不能超过标准规定的阿斯巴甜的最大使用量。
适用类别05.02.02 除胶基糖果以外的其他糖果
最大使用量
3.0 g/kg
食品添加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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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限制添加该添加剂的食品应标明: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含苯丙氨酸)或阿斯巴甜(含苯丙氨酸)。若食品类别中同时允许使用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乙酰磺胺酸(最大使用量乘以0.64可以转换为阿斯巴甜的用量),当混合使用时,最大使用量不能超过标准规定的阿斯巴甜的最大使用量。
适用类别05.04 装饰糖果(如工艺造型,或用于蛋糕装饰)、顶饰(非水果材料)和甜汁
最大使用量
1.0 g/kg
食品添加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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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限制添加该添加剂的食品应标明: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含苯丙氨酸)或阿斯巴甜(含苯丙氨酸)。若食品类别中同时允许使用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乙酰磺胺酸(最大使用量乘以0.64可以转换为阿斯巴甜的用量),当混合使用时,最大使用量不能超过标准规定的阿斯巴甜的最大使用量。
适用类别06.06 即食谷物,包括碾轧燕麦(片)
最大使用量
1.0 g/kg
食品添加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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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限制添加该添加剂的食品应标明: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含苯丙氨酸)或阿斯巴甜(含苯丙氨酸)。若食品类别中同时允许使用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乙酰磺胺酸(最大使用量乘以0.64可以转换为阿斯巴甜的用量),当混合使用时,最大使用量不能超过标准规定的阿斯巴甜的最大使用量。
适用类别06.09 谷类和淀粉类甜品(如米布丁、木薯布丁)
最大使用量
1.0 g/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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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限制添加该添加剂的食品应标明: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含苯丙氨酸)或阿斯巴甜(含苯丙氨酸)。若食品类别中同时允许使用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乙酰磺胺酸(最大使用量乘以0.64可以转换为阿斯巴甜的用量),当混合使用时,最大使用量不能超过标准规定的阿斯巴甜的最大使用量。
适用类别07.01 面包
最大使用量
4.0 g/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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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限制添加该添加剂的食品应标明: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含苯丙氨酸)或阿斯巴甜(含苯丙氨酸)。若食品类别中同时允许使用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乙酰磺胺酸(最大使用量乘以0.64可以转换为阿斯巴甜的用量),当混合使用时,最大使用量不能超过标准规定的阿斯巴甜的最大使用量。
适用类别07.02 糕点
最大使用量
1.7 g/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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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限制添加该添加剂的食品应标明: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含苯丙氨酸)或阿斯巴甜(含苯丙氨酸)。若食品类别中同时允许使用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乙酰磺胺酸(最大使用量乘以0.64可以转换为阿斯巴甜的用量),当混合使用时,最大使用量不能超过标准规定的阿斯巴甜的最大使用量。
适用类别07.02.01 中式糕点(月饼除外)
最大使用量
1.7 g/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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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类别07.02.02 西式糕点
最大使用量
1.7 g/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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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类别07.02.03 月饼
最大使用量
1.7 g/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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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类别07.02.04 糕点上彩装
最大使用量
1.7 g/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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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类别07.03 饼干
最大使用量
1.7 g/kg
食品添加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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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类别07.03.01 夹心及装饰类饼干
最大使用量
1.7 g/kg
食品添加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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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类别07.03.02 威化饼干
最大使用量
1.7 g/kg
食品添加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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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类别07.03.03 蛋卷
最大使用量
1.7 g/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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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类别07.03.04 其他饼干
最大使用量
1.7 g/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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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限制添加该添加剂的食品应标明: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含苯丙氨酸)或阿斯巴甜(含苯丙氨酸)。若食品类别中同时允许使用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乙酰磺胺酸(最大使用量乘以0.64可以转换为阿斯巴甜的用量),当混合使用时,最大使用量不能超过标准规定的阿斯巴甜的最大使用量。
适用类别07.04 焙烤食品馅料及表面用挂浆
最大使用量
1.0 g/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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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限制添加该添加剂的食品应标明: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含苯丙氨酸)或阿斯巴甜(含苯丙氨酸)。若食品类别中同时允许使用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乙酰磺胺酸(最大使用量乘以0.64可以转换为阿斯巴甜的用量),当混合使用时,最大使用量不能超过标准规定的阿斯巴甜的最大使用量。
适用类别07.05 其他焙烤食品
最大使用量
1.7 g/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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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限制添加该添加剂的食品应标明: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含苯丙氨酸)或阿斯巴甜(含苯丙氨酸)。若食品类别中同时允许使用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乙酰磺胺酸(最大使用量乘以0.64可以转换为阿斯巴甜的用量),当混合使用时,最大使用量不能超过标准规定的阿斯巴甜的最大使用量。
适用类别09.02.02 冷冻挂浆制品
最大使用量
0.3 g/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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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类别09.02.03 冷冻水产糜及其制品(包括冷冻丸类产品等)
最大使用量
0.3 g/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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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类别09.03 预制水产品(半成品)
最大使用量
0.3 g/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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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类别09.03.01 醋渍或肉冻状水产品
最大使用量
0.3 g/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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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限制添加该添加剂的食品应标明: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含苯丙氨酸)或阿斯巴甜(含苯丙氨酸)。若食品类别中同时允许使用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乙酰磺胺酸(最大使用量乘以0.64可以转换为阿斯巴甜的用量),当混合使用时,最大使用量不能超过标准规定的阿斯巴甜的最大使用量。
适用类别09.03.02 腌制水产品
最大使用量
0.3 g/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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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限制添加该添加剂的食品应标明: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含苯丙氨酸)或阿斯巴甜(含苯丙氨酸)。若食品类别中同时允许使用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乙酰磺胺酸(最大使用量乘以0.64可以转换为阿斯巴甜的用量),当混合使用时,最大使用量不能超过标准规定的阿斯巴甜的最大使用量。
适用类别09.03.03 鱼子制品
最大使用量
0.3 g/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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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限制添加该添加剂的食品应标明: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含苯丙氨酸)或阿斯巴甜(含苯丙氨酸)。若食品类别中同时允许使用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乙酰磺胺酸(最大使用量乘以0.64可以转换为阿斯巴甜的用量),当混合使用时,最大使用量不能超过标准规定的阿斯巴甜的最大使用量。
适用类别09.03.04 风干、烘干、压干等水产品
最大使用量
0.3 g/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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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限制添加该添加剂的食品应标明: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含苯丙氨酸)或阿斯巴甜(含苯丙氨酸)。若食品类别中同时允许使用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乙酰磺胺酸(最大使用量乘以0.64可以转换为阿斯巴甜的用量),当混合使用时,最大使用量不能超过标准规定的阿斯巴甜的最大使用量。
适用类别09.03.05 其他预制水产品(如鱼肉饺皮)
最大使用量
0.3 g/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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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限制添加该添加剂的食品应标明: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含苯丙氨酸)或阿斯巴甜(含苯丙氨酸)。若食品类别中同时允许使用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乙酰磺胺酸(最大使用量乘以0.64可以转换为阿斯巴甜的用量),当混合使用时,最大使用量不能超过标准规定的阿斯巴甜的最大使用量。
适用类别09.04 熟制水产品(可直接食用)
最大使用量
0.3 g/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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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限制添加该添加剂的食品应标明: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含苯丙氨酸)或阿斯巴甜(含苯丙氨酸)。若食品类别中同时允许使用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乙酰磺胺酸(最大使用量乘以0.64可以转换为阿斯巴甜的用量),当混合使用时,最大使用量不能超过标准规定的阿斯巴甜的最大使用量。
适用类别09.04.01 熟干水产品
最大使用量
0.3 g/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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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类别09.04.02 经烹调或油炸的水产品
最大使用量
0.3 g/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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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类别09.04.03 熏、烤水产品
最大使用量
0.3 g/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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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类别09.04.04 发酵水产品
最大使用量
0.3 g/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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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类别09.04.05 鱼肉灌肠类
最大使用量
0.3 g/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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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限制添加该添加剂的食品应标明: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含苯丙氨酸)或阿斯巴甜(含苯丙氨酸)。若食品类别中同时允许使用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乙酰磺胺酸(最大使用量乘以0.64可以转换为阿斯巴甜的用量),当混合使用时,最大使用量不能超过标准规定的阿斯巴甜的最大使用量。
适用类别09.05 水产品罐头
最大使用量
0.3 g/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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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限制添加该添加剂的食品应标明: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含苯丙氨酸)或阿斯巴甜(含苯丙氨酸)。若食品类别中同时允许使用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乙酰磺胺酸(最大使用量乘以0.64可以转换为阿斯巴甜的用量),当混合使用时,最大使用量不能超过标准规定的阿斯巴甜的最大使用量。
适用类别10.04 其他蛋制品
最大使用量
1.0 g/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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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类别11.04 餐桌甜味料
最大使用量
适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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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类别11.05 调味糖浆
最大使用量
3.0 g/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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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类别11.05.01 水果调味糖浆
最大使用量
3.0 g/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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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类别11.05.02 其他调味糖浆
最大使用量
3.0 g/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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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类别12.03 食醋
最大使用量
3.0 g/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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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类别12.10.01 固体复合调味料
最大使用量
2.0 g/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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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类别12.10.01.01 固体汤料
最大使用量
2.0 g/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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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类别12.10.01.02 鸡精、鸡粉
最大使用量
2.0 g/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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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类别12.10.01.03 其他固体复合调味料
最大使用量
2.0 g/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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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类别12.10.02 半固体复合调味料
最大使用量
2.0 g/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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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类别12.10.02.01 蛋黄酱、沙拉酱
最大使用量
2.0 g/kg
食品添加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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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限制添加该添加剂的食品应标明: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含苯丙氨酸)或阿斯巴甜(含苯丙氨酸)。若食品类别中同时允许使用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乙酰磺胺酸(最大使用量乘以0.64可以转换为阿斯巴甜的用量),当混合使用时,最大使用量不能超过标准规定的阿斯巴甜的最大使用量。
适用类别12.10.02.02 调味酱
最大使用量
2.0 g/kg
食品添加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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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限制添加该添加剂的食品应标明: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含苯丙氨酸)或阿斯巴甜(含苯丙氨酸)。若食品类别中同时允许使用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乙酰磺胺酸(最大使用量乘以0.64可以转换为阿斯巴甜的用量),当混合使用时,最大使用量不能超过标准规定的阿斯巴甜的最大使用量。
适用类别12.10.02.03
最大使用量
2.0 g/kg
食品添加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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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限制添加该添加剂的食品应标明: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含苯丙氨酸)或阿斯巴甜(含苯丙氨酸)。若食品类别中同时允许使用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乙酰磺胺酸(最大使用量乘以0.64可以转换为阿斯巴甜的用量),当混合使用时,最大使用量不能超过标准规定的阿斯巴甜的最大使用量。
适用类别12.10.02.04 其他半固体复合调味料
最大使用量
2.0 g/kg
食品添加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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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限制添加该添加剂的食品应标明: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含苯丙氨酸)或阿斯巴甜(含苯丙氨酸)。若食品类别中同时允许使用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乙酰磺胺酸(最大使用量乘以0.64可以转换为阿斯巴甜的用量),当混合使用时,最大使用量不能超过标准规定的阿斯巴甜的最大使用量。
适用类别12.10.03 液体复合调味料
最大使用量
3.0 g/kg
食品添加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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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限制添加该添加剂的食品应标明: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含苯丙氨酸)或阿斯巴甜(含苯丙氨酸)。若食品类别中同时允许使用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乙酰磺胺酸(最大使用量乘以0.64可以转换为阿斯巴甜的用量),当混合使用时,最大使用量不能超过标准规定的阿斯巴甜的最大使用量。
适用类别12.10.03.01 浓缩汤
最大使用量
3.0 g/kg
食品添加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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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限制添加该添加剂的食品应标明: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含苯丙氨酸)或阿斯巴甜(含苯丙氨酸)。若食品类别中同时允许使用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乙酰磺胺酸(最大使用量乘以0.64可以转换为阿斯巴甜的用量),当混合使用时,最大使用量不能超过标准规定的阿斯巴甜的最大使用量。
适用类别12.10.03.02 肉汤、骨汤
最大使用量
3.0 g/kg
食品添加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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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限制添加该添加剂的食品应标明: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含苯丙氨酸)或阿斯巴甜(含苯丙氨酸)。若食品类别中同时允许使用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乙酰磺胺酸(最大使用量乘以0.64可以转换为阿斯巴甜的用量),当混合使用时,最大使用量不能超过标准规定的阿斯巴甜的最大使用量。
适用类别12.10.03.03 调味汁
最大使用量
3.0 g/kg
食品添加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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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限制添加该添加剂的食品应标明: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含苯丙氨酸)或阿斯巴甜(含苯丙氨酸)。若食品类别中同时允许使用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乙酰磺胺酸(最大使用量乘以0.64可以转换为阿斯巴甜的用量),当混合使用时,最大使用量不能超过标准规定的阿斯巴甜的最大使用量。
适用类别12.10.03.04 蚝油、虾油、鱼露等
最大使用量
3.0 g/kg
食品添加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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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限制添加该添加剂的食品应标明: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含苯丙氨酸)或阿斯巴甜(含苯丙氨酸)。若食品类别中同时允许使用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乙酰磺胺酸(最大使用量乘以0.64可以转换为阿斯巴甜的用量),当混合使用时,最大使用量不能超过标准规定的阿斯巴甜的最大使用量。
适用类别12.10.03.05 其他液体复合调味料
最大使用量
3.0 g/kg
食品添加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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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限制以即饮状态计,相应的固体饮料按稀释倍数增加使用量。添加该添加剂的食品应标明: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含苯丙氨酸)或阿斯巴甜(含苯丙氨酸)。若食品类别中同时允许使用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乙酰磺胺酸(最大使用量乘以0.64可以转换为阿斯巴甜的用量),当混合使用时,最大使用量不能超过标准规定的阿斯巴甜的最大使用量。
适用类别14.02.03 果蔬汁(浆)类饮料
最大使用量
0.6 g/kg
食品添加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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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限制以即饮状态计,相应的固体饮料按稀释倍数增加使用量。添加该添加剂的食品应标明: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含苯丙氨酸)或阿斯巴甜(含苯丙氨酸)。若食品类别中同时允许使用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乙酰磺胺酸(最大使用量乘以0.64可以转换为阿斯巴甜的用量),当混合使用时,最大使用量不能超过标准规定的阿斯巴甜的最大使用量。
适用类别14.03 蛋白饮料
最大使用量
0.6 g/kg
食品添加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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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限制以即饮状态计,相应的固体饮料按稀释倍数增加使用量。添加该添加剂的食品应标明: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含苯丙氨酸)或阿斯巴甜(含苯丙氨酸)。若食品类别中同时允许使用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乙酰磺胺酸(最大使用量乘以0.64可以转换为阿斯巴甜的用量),当混合使用时,最大使用量不能超过标准规定的阿斯巴甜的最大使用量。
适用类别14.03.01 含乳饮料
最大使用量
0.6 g/kg
食品添加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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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限制以即饮状态计,相应的固体饮料按稀释倍数增加使用量。添加该添加剂的食品应标明: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含苯丙氨酸)或阿斯巴甜(含苯丙氨酸)。若食品类别中同时允许使用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乙酰磺胺酸(最大使用量乘以0.64可以转换为阿斯巴甜的用量),当混合使用时,最大使用量不能超过标准规定的阿斯巴甜的最大使用量。
适用类别14.03.01.01 发酵型含乳饮料
最大使用量
0.6 g/kg
食品添加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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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限制以即饮状态计,相应的固体饮料按稀释倍数增加使用量。添加该添加剂的食品应标明: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含苯丙氨酸)或阿斯巴甜(含苯丙氨酸)。若食品类别中同时允许使用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乙酰磺胺酸(最大使用量乘以0.64可以转换为阿斯巴甜的用量),当混合使用时,最大使用量不能超过标准规定的阿斯巴甜的最大使用量。
适用类别14.03.01.02 配制型含乳饮料
最大使用量
0.6 g/kg
食品添加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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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限制以即饮状态计,相应的固体饮料按稀释倍数增加使用量。添加该添加剂的食品应标明: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含苯丙氨酸)或阿斯巴甜(含苯丙氨酸)。若食品类别中同时允许使用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乙酰磺胺酸(最大使用量乘以0.64可以转换为阿斯巴甜的用量),当混合使用时,最大使用量不能超过标准规定的阿斯巴甜的最大使用量。
适用类别14.03.01.03 乳酸菌饮料
最大使用量
0.6 g/kg
食品添加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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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限制以即饮状态计,相应的固体饮料按稀释倍数增加使用量。添加该添加剂的食品应标明: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含苯丙氨酸)或阿斯巴甜(含苯丙氨酸)。若食品类别中同时允许使用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乙酰磺胺酸(最大使用量乘以0.64可以转换为阿斯巴甜的用量),当混合使用时,最大使用量不能超过标准规定的阿斯巴甜的最大使用量。
适用类别14.03.02 植物蛋白饮料
最大使用量
0.6 g/kg
食品添加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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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限制以即饮状态计,相应的固体饮料按稀释倍数增加使用量。添加该添加剂的食品应标明: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含苯丙氨酸)或阿斯巴甜(含苯丙氨酸)。若食品类别中同时允许使用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乙酰磺胺酸(最大使用量乘以0.64可以转换为阿斯巴甜的用量),当混合使用时,最大使用量不能超过标准规定的阿斯巴甜的最大使用量。
适用类别14.03.03 复合蛋白饮料
最大使用量
0.6 g/kg
食品添加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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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限制以即饮状态计,相应的固体饮料按稀释倍数增加使用量。添加该添加剂的食品应标明: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含苯丙氨酸)或阿斯巴甜(含苯丙氨酸)。若食品类别中同时允许使用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乙酰磺胺酸(最大使用量乘以0.64可以转换为阿斯巴甜的用量),当混合使用时,最大使用量不能超过标准规定的阿斯巴甜的最大使用量。
适用类别14.03.04 其他蛋白饮料
最大使用量
0.6 g/kg
食品添加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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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限制以即饮状态计,相应的固体饮料按稀释倍数增加使用量。添加该添加剂的食品应标明: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含苯丙氨酸)或阿斯巴甜(含苯丙氨酸)。若食品类别中同时允许使用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乙酰磺胺酸(最大使用量乘以0.64可以转换为阿斯巴甜的用量),当混合使用时,最大使用量不能超过标准规定的阿斯巴甜的最大使用量。
适用类别14.04 碳酸饮料
最大使用量
0.6 g/kg
食品添加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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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限制以即饮状态计,相应的固体饮料按稀释倍数增加使用量。添加该添加剂的食品应标明: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含苯丙氨酸)或阿斯巴甜(含苯丙氨酸)。若食品类别中同时允许使用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乙酰磺胺酸(最大使用量乘以0.64可以转换为阿斯巴甜的用量),当混合使用时,最大使用量不能超过标准规定的阿斯巴甜的最大使用量。
适用类别14.04.01 可乐型碳酸饮料
最大使用量
0.6 g/kg
食品添加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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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限制以即饮状态计,相应的固体饮料按稀释倍数增加使用量。添加该添加剂的食品应标明: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含苯丙氨酸)或阿斯巴甜(含苯丙氨酸)。若食品类别中同时允许使用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乙酰磺胺酸(最大使用量乘以0.64可以转换为阿斯巴甜的用量),当混合使用时,最大使用量不能超过标准规定的阿斯巴甜的最大使用量。
适用类别14.04.02 其他型碳酸饮料
最大使用量
0.6 g/kg
食品添加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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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限制以即饮状态计,相应的固体饮料按稀释倍数增加使用量。添加该添加剂的食品应标明: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含苯丙氨酸)或阿斯巴甜(含苯丙氨酸)。若食品类别中同时允许使用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乙酰磺胺酸(最大使用量乘以0.64可以转换为阿斯巴甜的用量),当混合使用时,最大使用量不能超过标准规定的阿斯巴甜的最大使用量。
适用类别14.05 茶、咖啡、植物(类)饮料
最大使用量
0.6 g/kg
食品添加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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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限制以即饮状态计,相应的固体饮料按稀释倍数增加使用量。添加该添加剂的食品应标明: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含苯丙氨酸)或阿斯巴甜(含苯丙氨酸)。若食品类别中同时允许使用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乙酰磺胺酸(最大使用量乘以0.64可以转换为阿斯巴甜的用量),当混合使用时,最大使用量不能超过标准规定的阿斯巴甜的最大使用量。
适用类别14.05.01 茶(类)饮料
最大使用量
0.6 g/kg
食品添加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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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限制以即饮状态计,相应的固体饮料按稀释倍数增加使用量。添加该添加剂的食品应标明: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含苯丙氨酸)或阿斯巴甜(含苯丙氨酸)。若食品类别中同时允许使用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乙酰磺胺酸(最大使用量乘以0.64可以转换为阿斯巴甜的用量),当混合使用时,最大使用量不能超过标准规定的阿斯巴甜的最大使用量。
适用类别14.05.02 咖啡(类)饮料
最大使用量
0.6 g/kg
食品添加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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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限制以即饮状态计,相应的固体饮料按稀释倍数增加使用量。添加该添加剂的食品应标明: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含苯丙氨酸)或阿斯巴甜(含苯丙氨酸)。若食品类别中同时允许使用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乙酰磺胺酸(最大使用量乘以0.64可以转换为阿斯巴甜的用量),当混合使用时,最大使用量不能超过标准规定的阿斯巴甜的最大使用量。
适用类别14.05.03 植物饮料
最大使用量
0.6 g/kg
食品添加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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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限制以即饮状态计,相应的固体饮料按稀释倍数增加使用量。添加该添加剂的食品应标明: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含苯丙氨酸)或阿斯巴甜(含苯丙氨酸)。若食品类别中同时允许使用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乙酰磺胺酸(最大使用量乘以0.64可以转换为阿斯巴甜的用量),当混合使用时,最大使用量不能超过标准规定的阿斯巴甜的最大使用量。
适用类别14.07 特殊用途饮料
最大使用量
0.6 g/kg
食品添加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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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限制以即饮状态计,相应的固体饮料按稀释倍数增加使用量。添加该添加剂的食品应标明: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含苯丙氨酸)或阿斯巴甜(含苯丙氨酸)。若食品类别中同时允许使用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乙酰磺胺酸(最大使用量乘以0.64可以转换为阿斯巴甜的用量),当混合使用时,最大使用量不能超过标准规定的阿斯巴甜的最大使用量。
适用类别14.08 风味饮料
最大使用量
0.6 g/kg
食品添加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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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限制添加该添加剂的食品应标明: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含苯丙氨酸)或阿斯巴甜(含苯丙氨酸)。若食品类别中同时允许使用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乙酰磺胺酸(最大使用量乘以0.64可以转换为阿斯巴甜的用量),当混合使用时,最大使用量不能超过标准规定的阿斯巴甜的最大使用量。
适用类别16.01 果冻
最大使用量
1.0 g/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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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限制添加该添加剂的食品应标明: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含苯丙氨酸)或阿斯巴甜(含苯丙氨酸)。若食品类别中同时允许使用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乙酰磺胺酸(最大使用量乘以0.64可以转换为阿斯巴甜的用量),当混合使用时,最大使用量不能超过标准规定的阿斯巴甜的最大使用量。
适用类别16.06 膨化食品
最大使用量
0.5 g/kg
食品添加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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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限制以即饮状态计,相应的固体饮料按稀释倍数增加使用量。
添加该添加剂的食品应标明: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含苯丙氨酸)或阿斯巴甜(含苯丙氨酸)。若食品类别中同时允许使用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乙酰磺胺酸(最大使用量乘以0.64可以转换为阿斯巴甜的用量),当混合使用时,最大使用量不能超过标准规定的阿斯巴甜的最大使用量。限量数据来源于:蛋白饮料
适用类别14.06.02 蛋白固体饮料
最大使用量
0.6 g/kg
食品添加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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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限制以即饮状态计,相应的固体饮料按稀释倍数增加使用量。
添加该添加剂的食品应标明: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含苯丙氨酸)或阿斯巴甜(含苯丙氨酸)。若食品类别中同时允许使用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乙酰磺胺酸(最大使用量乘以0.64可以转换为阿斯巴甜的用量),当混合使用时,最大使用量不能超过标准规定的阿斯巴甜的最大使用量。限量数据来源于:蛋白饮料
适用类别14.06.02.01 含乳蛋白固体饮料
最大使用量
0.6 g/kg
食品添加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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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限制以即饮状态计,相应的固体饮料按稀释倍数增加使用量。
添加该添加剂的食品应标明: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含苯丙氨酸)或阿斯巴甜(含苯丙氨酸)。若食品类别中同时允许使用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乙酰磺胺酸(最大使用量乘以0.64可以转换为阿斯巴甜的用量),当混合使用时,最大使用量不能超过标准规定的阿斯巴甜的最大使用量。限量数据来源于:蛋白饮料
适用类别14.06.02.01.01 发酵型含乳蛋白固体饮料
最大使用量
0.6 g/kg
食品添加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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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限制以即饮状态计,相应的固体饮料按稀释倍数增加使用量。
添加该添加剂的食品应标明: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含苯丙氨酸)或阿斯巴甜(含苯丙氨酸)。若食品类别中同时允许使用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乙酰磺胺酸(最大使用量乘以0.64可以转换为阿斯巴甜的用量),当混合使用时,最大使用量不能超过标准规定的阿斯巴甜的最大使用量。限量数据来源于:蛋白饮料
适用类别14.06.02.01.02 配制型含乳蛋白固体饮料
最大使用量
0.6 g/kg
食品添加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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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限制以即饮状态计,相应的固体饮料按稀释倍数增加使用量。
添加该添加剂的食品应标明: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含苯丙氨酸)或阿斯巴甜(含苯丙氨酸)。若食品类别中同时允许使用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乙酰磺胺酸(最大使用量乘以0.64可以转换为阿斯巴甜的用量),当混合使用时,最大使用量不能超过标准规定的阿斯巴甜的最大使用量。限量数据来源于:蛋白饮料
适用类别14.06.02.01.03 乳酸菌含乳蛋白固体饮料
最大使用量
0.6 g/kg
食品添加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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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限制以即饮状态计,相应的固体饮料按稀释倍数增加使用量。
添加该添加剂的食品应标明: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含苯丙氨酸)或阿斯巴甜(含苯丙氨酸)。若食品类别中同时允许使用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乙酰磺胺酸(最大使用量乘以0.64可以转换为阿斯巴甜的用量),当混合使用时,最大使用量不能超过标准规定的阿斯巴甜的最大使用量。限量数据来源于:蛋白饮料
适用类别14.06.02.02 植物蛋白固体饮料
最大使用量
0.6 g/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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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限制以即饮状态计,相应的固体饮料按稀释倍数增加使用量。
添加该添加剂的食品应标明: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含苯丙氨酸)或阿斯巴甜(含苯丙氨酸)。若食品类别中同时允许使用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乙酰磺胺酸(最大使用量乘以0.64可以转换为阿斯巴甜的用量),当混合使用时,最大使用量不能超过标准规定的阿斯巴甜的最大使用量。限量数据来源于:蛋白饮料
适用类别14.06.02.03 复合蛋白固体饮料
最大使用量
0.6 g/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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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限制以即饮状态计,相应的固体饮料按稀释倍数增加使用量。
添加该添加剂的食品应标明: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含苯丙氨酸)或阿斯巴甜(含苯丙氨酸)。若食品类别中同时允许使用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乙酰磺胺酸(最大使用量乘以0.64可以转换为阿斯巴甜的用量),当混合使用时,最大使用量不能超过标准规定的阿斯巴甜的最大使用量。限量数据来源于:蛋白饮料
适用类别14.06.02.04 其他蛋白固体饮料
最大使用量
0.6 g/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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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限制以即饮状态计,相应的固体饮料按稀释倍数增加使用量。
添加该添加剂的食品应标明: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含苯丙氨酸)或阿斯巴甜(含苯丙氨酸)。若食品类别中同时允许使用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乙酰磺胺酸(最大使用量乘以0.64可以转换为阿斯巴甜的用量),当混合使用时,最大使用量不能超过标准规定的阿斯巴甜的最大使用量。限量数据来源于:茶、咖啡、植物(类)饮料
适用类别14.06.03 速溶咖啡
最大使用量
0.6 g/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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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限制以即饮状态计,相应的固体饮料按稀释倍数增加使用量。
添加该添加剂的食品应标明: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含苯丙氨酸)或阿斯巴甜(含苯丙氨酸)。若食品类别中同时允许使用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乙酰磺胺酸(最大使用量乘以0.64可以转换为阿斯巴甜的用量),当混合使用时,最大使用量不能超过标准规定的阿斯巴甜的最大使用量。限量数据来源于:果蔬汁(浆)类饮料
适用类别14.06.04.02 果蔬固体饮料
最大使用量
0.6 g/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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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限制以即饮状态计,相应的固体饮料按稀释倍数增加使用量。
添加该添加剂的食品应标明: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含苯丙氨酸)或阿斯巴甜(含苯丙氨酸)。若食品类别中同时允许使用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乙酰磺胺酸(最大使用量乘以0.64可以转换为阿斯巴甜的用量),当混合使用时,最大使用量不能超过标准规定的阿斯巴甜的最大使用量。限量数据来源于:茶、咖啡、植物(类)饮料
适用类别14.06.04.03 茶类固体饮料
最大使用量
0.6 g/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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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限制以即饮状态计,相应的固体饮料按稀释倍数增加使用量。
添加该添加剂的食品应标明: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含苯丙氨酸)或阿斯巴甜(含苯丙氨酸)。若食品类别中同时允许使用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乙酰磺胺酸(最大使用量乘以0.64可以转换为阿斯巴甜的用量),当混合使用时,最大使用量不能超过标准规定的阿斯巴甜的最大使用量。限量数据来源于:茶、咖啡、植物(类)饮料
适用类别14.06.04.04 植物固体饮料
最大使用量
0.6 g/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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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限制以即饮状态计,相应的固体饮料按稀释倍数增加使用量。
添加该添加剂的食品应标明: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含苯丙氨酸)或阿斯巴甜(含苯丙氨酸)。若食品类别中同时允许使用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乙酰磺胺酸(最大使用量乘以0.64可以转换为阿斯巴甜的用量),当混合使用时,最大使用量不能超过标准规定的阿斯巴甜的最大使用量。限量数据来源于:风味饮料
适用类别14.06.04.05 风味固体饮料
最大使用量
0.6 g/kg
食品添加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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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限制以即饮状态计,相应的固体饮料按稀释倍数增加使用量。
添加该添加剂的食品应标明: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含苯丙氨酸)或阿斯巴甜(含苯丙氨酸)。若食品类别中同时允许使用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乙酰磺胺酸(最大使用量乘以0.64可以转换为阿斯巴甜的用量),当混合使用时,最大使用量不能超过标准规定的阿斯巴甜的最大使用量。限量数据来源于:风味饮料
适用类别14.06.04.05.01 果味风味固体饮料
最大使用量
0.6 g/kg
食品添加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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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限制以即饮状态计,相应的固体饮料按稀释倍数增加使用量。
添加该添加剂的食品应标明: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含苯丙氨酸)或阿斯巴甜(含苯丙氨酸)。若食品类别中同时允许使用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乙酰磺胺酸(最大使用量乘以0.64可以转换为阿斯巴甜的用量),当混合使用时,最大使用量不能超过标准规定的阿斯巴甜的最大使用量。限量数据来源于:特殊用途饮料
适用类别14.06.04.06 特殊用途固体饮料
最大使用量
0.6 g/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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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限制以即饮状态计,相应的固体饮料按稀释倍数增加使用量。
添加该添加剂的食品应标明: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含苯丙氨酸)或阿斯巴甜(含苯丙氨酸)。若食品类别中同时允许使用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乙酰磺胺酸(最大使用量乘以0.64可以转换为阿斯巴甜的用量),当混合使用时,最大使用量不能超过标准规定的阿斯巴甜的最大使用量。限量数据来源于:碳酸饮料
适用类别14.06.04.07 固体碳酸饮料
最大使用量
0.6 g/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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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限制以即饮状态计,相应的固体饮料按稀释倍数增加使用量。
添加该添加剂的食品应标明: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含苯丙氨酸)或阿斯巴甜(含苯丙氨酸)。若食品类别中同时允许使用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乙酰磺胺酸(最大使用量乘以0.64可以转换为阿斯巴甜的用量),当混合使用时,最大使用量不能超过标准规定的阿斯巴甜的最大使用量。限量数据来源于:碳酸饮料
适用类别14.06.04.07.01 可乐型固体碳酸饮料
最大使用量
0.6 g/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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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限制以即饮状态计,相应的固体饮料按稀释倍数增加使用量。
添加该添加剂的食品应标明: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含苯丙氨酸)或阿斯巴甜(含苯丙氨酸)。若食品类别中同时允许使用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乙酰磺胺酸(最大使用量乘以0.64可以转换为阿斯巴甜的用量),当混合使用时,最大使用量不能超过标准规定的阿斯巴甜的最大使用量。限量数据来源于:碳酸饮料
适用类别14.06.04.07.02 其他型固体碳酸饮料
最大使用量
0.6 g/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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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健委公告 ↗
使用限制以即饮状态计,相应的固体饮料按稀释倍数增加使用量。
添加该添加剂的食品应标明: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含苯丙氨酸)或阿斯巴甜(含苯丙氨酸)。若食品类别中同时允许使用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乙酰磺胺酸(最大使用量乘以0.64可以转换为阿斯巴甜的用量),当混合使用时,最大使用量不能超过标准规定的阿斯巴甜的最大使用量。限量数据来源于:茶、咖啡、植物(类)饮料
适用类别14.06.04.08 咖啡固体饮料(速溶咖啡除外)
最大使用量
0.6 g/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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