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产品 甜味剂
安赛蜜
| 产品单价 | 面议 |
|---|---|
| 产品品牌 | 维多 |
| 所在地区 | 广东深圳市 |
| 发货期限 | 付款后3天内 |
| kg | 1kg/袋 |
| 浏览次数 | 394 |
| 有效期限 | 长期有效 |
| 最后更新 | 2025-03-06 16:02 |
安赛蜜是一种食品添加剂,又称AK糖,外观为白色结晶性粉末,它是一种有机合成盐,其口味与甘蔗相似,易溶于水,微溶于酒精。该品具有强烈甜味,甜度约为蔗糖的200倍。可广泛用于固体饮料、酱菜类、蜜饯、胶姆糖、餐桌用甜味料的各种食品。
安赛蜜
乙酰磺胺酸钾 CAS 55589-62-3 CNS 19.011 INS 950归类提示:化合物
食品添加剂
卫健委公告 ↗
使用限制若食品类别中同时允许使用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乙酰磺胺酸(最大使用量乘以0.44可以转换为安赛蜜的用量),当混合使用时,最大使用量不能超过标准规定的安赛蜜的最大使用量。
适用类别01.02.02 风味发酵乳
最大使用量
0.35 g/kg
食品添加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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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限制仅限乳基甜品罐头。若食品类别中同时允许使用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乙酰磺胺酸(最大使用量乘以0.44可以转换为安赛蜜的用量),当混合使用时,最大使用量不能超过标准规定的安赛蜜的最大使用量。
适用类别01.07 以乳为主要配料的即食风味食品或其预制产品(不包括冰淇淋和风味发酵乳)(仅限乳基甜品罐头)
最大使用量
0.3 g/kg
食品添加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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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限制03.04食用冰除外。若食品类别中同时允许使用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乙酰磺胺酸(最大使用量乘以0.44可以转换为安赛蜜的用量),当混合使用时,最大使用量不能超过标准规定的安赛蜜的最大使用量。
适用类别03.0 冷冻饮品(03.04食用冰除外)
最大使用量
0.3 g/kg
食品添加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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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限制若食品类别中同时允许使用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乙酰磺胺酸(最大使用量乘以0.44可以转换为安赛蜜的用量),当混合使用时,最大使用量不能超过标准规定的安赛蜜的最大使用量。
适用类别03.01 冰淇淋、雪糕类
最大使用量
0.3 g/kg
食品添加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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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限制若食品类别中同时允许使用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乙酰磺胺酸(最大使用量乘以0.44可以转换为安赛蜜的用量),当混合使用时,最大使用量不能超过标准规定的安赛蜜的最大使用量。
适用类别03.02
最大使用量
0.3 g/kg
食品添加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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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限制若食品类别中同时允许使用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乙酰磺胺酸(最大使用量乘以0.44可以转换为安赛蜜的用量),当混合使用时,最大使用量不能超过标准规定的安赛蜜的最大使用量。
适用类别03.03 风味冰、冰棍类
最大使用量
0.3 g/kg
食品添加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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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限制若食品类别中同时允许使用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乙酰磺胺酸(最大使用量乘以0.44可以转换为安赛蜜的用量),当混合使用时,最大使用量不能超过标准规定的安赛蜜的最大使用量。
适用类别03.05 其他冷冻饮品
最大使用量
0.3 g/kg
食品添加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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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限制若食品类别中同时允许使用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乙酰磺胺酸(最大使用量乘以0.44可以转换为安赛蜜的用量),当混合使用时,最大使用量不能超过标准规定的安赛蜜的最大使用量。
适用类别04.01.02.04 水果罐头
最大使用量
0.3 g/kg
食品添加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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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限制若食品类别中同时允许使用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乙酰磺胺酸(最大使用量乘以0.44可以转换为安赛蜜的用量),当混合使用时,最大使用量不能超过标准规定的安赛蜜的最大使用量。
适用类别04.01.02.05 果酱
最大使用量
0.3 g/kg
食品添加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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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限制若食品类别中同时允许使用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乙酰磺胺酸(最大使用量乘以0.44可以转换为安赛蜜的用量),当混合使用时,最大使用量不能超过标准规定的安赛蜜的最大使用量。
适用类别04.01.02.08.01 蜜饯类、凉果类
最大使用量
0.3 g/kg
食品添加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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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限制若食品类别中同时允许使用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乙酰磺胺酸(最大使用量乘以0.44可以转换为安赛蜜的用量),当混合使用时,最大使用量不能超过标准规定的安赛蜜的最大使用量。
适用类别04.02.02.03 腌渍的蔬菜
最大使用量
0.3 g/kg
食品添加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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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限制04.03.02.01冷冻食用菌和藻类除外。若食品类别中同时允许使用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乙酰磺胺酸(最大使用量乘以0.44可以转换为安赛蜜的用量),当混合使用时,最大使用量不能超过标准规定的安赛蜜的最大使用量。
适用类别04.03.02 加工食用菌和藻类(04.03.02.01冷冻食用菌和藻类除外)
最大使用量
0.3 g/kg
食品添加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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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限制若食品类别中同时允许使用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乙酰磺胺酸(最大使用量乘以0.44可以转换为安赛蜜的用量),当混合使用时,最大使用量不能超过标准规定的安赛蜜的最大使用量。
适用类别04.03.02.02 干制食用菌和藻类
最大使用量
0.3 g/kg
食品添加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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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限制若食品类别中同时允许使用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乙酰磺胺酸(最大使用量乘以0.44可以转换为安赛蜜的用量),当混合使用时,最大使用量不能超过标准规定的安赛蜜的最大使用量。
适用类别04.03.02.03 腌渍的食用菌和藻类
最大使用量
0.3 g/kg
食品添加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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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限制若食品类别中同时允许使用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乙酰磺胺酸(最大使用量乘以0.44可以转换为安赛蜜的用量),当混合使用时,最大使用量不能超过标准规定的安赛蜜的最大使用量。
适用类别04.03.02.04 食用菌和藻类罐头
最大使用量
0.3 g/kg
食品添加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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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限制若食品类别中同时允许使用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乙酰磺胺酸(最大使用量乘以0.44可以转换为安赛蜜的用量),当混合使用时,最大使用量不能超过标准规定的安赛蜜的最大使用量。
适用类别04.03.02.05 经水煮或油炸的藻类
最大使用量
0.3 g/kg
食品添加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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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限制若食品类别中同时允许使用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乙酰磺胺酸(最大使用量乘以0.44可以转换为安赛蜜的用量),当混合使用时,最大使用量不能超过标准规定的安赛蜜的最大使用量。
适用类别04.03.02.06 其他加工食用菌和藻类
最大使用量
0.3 g/kg
食品添加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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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限制若食品类别中同时允许使用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乙酰磺胺酸(最大使用量乘以0.44可以转换为安赛蜜的用量),当混合使用时,最大使用量不能超过标准规定的安赛蜜的最大使用量。
适用类别04.04.01.02 豆干类
最大使用量
0.2 g/kg
食品添加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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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限制若食品类别中同时允许使用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乙酰磺胺酸(最大使用量乘以0.44可以转换为安赛蜜的用量),当混合使用时,最大使用量不能超过标准规定的安赛蜜的最大使用量。
适用类别04.05.02.01 熟制坚果与籽类
最大使用量
3.0 g/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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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限制若食品类别中同时允许使用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乙酰磺胺酸(最大使用量乘以0.44可以转换为安赛蜜的用量),当混合使用时,最大使用量不能超过标准规定的安赛蜜的最大使用量。
适用类别04.05.02.01.01 带壳熟制坚果与籽类
最大使用量
3.0 g/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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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类别04.05.02.01.02 脱壳熟制坚果与籽类
最大使用量
3.0 g/kg
食品添加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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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限制若食品类别中同时允许使用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乙酰磺胺酸(最大使用量乘以0.44可以转换为安赛蜜的用量),当混合使用时,最大使用量不能超过标准规定的安赛蜜的最大使用量。
适用类别05.02 糖果
最大使用量
2.0 g/kg
食品添加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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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限制若食品类别中同时允许使用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乙酰磺胺酸(最大使用量乘以0.44可以转换为安赛蜜的用量),当混合使用时,最大使用量不能超过标准规定的安赛蜜的最大使用量。
适用类别05.02.01 胶基糖果
最大使用量
4.0 g/kg
食品添加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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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限制若食品类别中同时允许使用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乙酰磺胺酸(最大使用量乘以0.44可以转换为安赛蜜的用量),当混合使用时,最大使用量不能超过标准规定的安赛蜜的最大使用量。
适用类别05.02.02 除胶基糖果以外的其他糖果
最大使用量
2.0 g/kg
食品添加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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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限制若食品类别中同时允许使用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乙酰磺胺酸(最大使用量乘以0.44可以转换为安赛蜜的用量),当混合使用时,最大使用量不能超过标准规定的安赛蜜的最大使用量。
适用类别06.04.02.01 杂粮罐头
最大使用量
0.3 g/kg
食品添加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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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限制仅限黑芝麻糊。若食品类别中同时允许使用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乙酰磺胺酸(最大使用量乘以0.44可以转换为安赛蜜的用量),当混合使用时,最大使用量不能超过标准规定的安赛蜜的最大使用量。
适用类别06.04.02.02 其他杂粮制品(仅限黑芝麻糊)
最大使用量
0.3 g/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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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类别06.06 即食谷物,包括碾轧燕麦(片)
最大使用量
0.8 g/kg
食品添加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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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限制仅限谷类甜品罐头。若食品类别中同时允许使用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乙酰磺胺酸(最大使用量乘以0.44可以转换为安赛蜜的用量),当混合使用时,最大使用量不能超过标准规定的安赛蜜的最大使用量。
适用类别06.09 谷类和淀粉类甜品(仅限谷类甜品罐头)
最大使用量
0.3 g/kg
食品添加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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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类别07.0 焙烤食品
最大使用量
0.3 g/kg
食品添加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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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类别07.01 面包
最大使用量
0.3 g/kg
食品添加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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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限制若食品类别中同时允许使用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乙酰磺胺酸(最大使用量乘以0.44可以转换为安赛蜜的用量),当混合使用时,最大使用量不能超过标准规定的安赛蜜的最大使用量。
适用类别07.02 糕点
最大使用量
0.5 g/kg
食品添加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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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类别07.02.01 中式糕点(月饼除外)
最大使用量
0.5 g/kg
食品添加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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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类别07.02.02 西式糕点
最大使用量
0.5 g/kg
食品添加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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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限制若食品类别中同时允许使用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乙酰磺胺酸(最大使用量乘以0.44可以转换为安赛蜜的用量),当混合使用时,最大使用量不能超过标准规定的安赛蜜的最大使用量。
适用类别07.02.03 月饼
最大使用量
0.5 g/kg
食品添加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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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类别07.02.04 糕点上彩装
最大使用量
0.5 g/kg
食品添加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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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限制若食品类别中同时允许使用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乙酰磺胺酸(最大使用量乘以0.44可以转换为安赛蜜的用量),当混合使用时,最大使用量不能超过标准规定的安赛蜜的最大使用量。
适用类别07.03 饼干
最大使用量
0.6 g/kg
食品添加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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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限制若食品类别中同时允许使用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乙酰磺胺酸(最大使用量乘以0.44可以转换为安赛蜜的用量),当混合使用时,最大使用量不能超过标准规定的安赛蜜的最大使用量。
适用类别07.03.01 夹心及装饰类饼干
最大使用量
0.6 g/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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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限制若食品类别中同时允许使用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乙酰磺胺酸(最大使用量乘以0.44可以转换为安赛蜜的用量),当混合使用时,最大使用量不能超过标准规定的安赛蜜的最大使用量。
适用类别07.03.02 威化饼干
最大使用量
0.6 g/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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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类别07.03.03 蛋卷
最大使用量
0.6 g/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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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限制若食品类别中同时允许使用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乙酰磺胺酸(最大使用量乘以0.44可以转换为安赛蜜的用量),当混合使用时,最大使用量不能超过标准规定的安赛蜜的最大使用量。
适用类别07.03.04 其他饼干
最大使用量
0.6 g/kg
食品添加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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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限制若食品类别中同时允许使用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乙酰磺胺酸(最大使用量乘以0.44可以转换为安赛蜜的用量),当混合使用时,最大使用量不能超过标准规定的安赛蜜的最大使用量。
适用类别07.04 焙烤食品馅料及表面用挂浆
最大使用量
0.3 g/kg
食品添加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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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限制若食品类别中同时允许使用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乙酰磺胺酸(最大使用量乘以0.44可以转换为安赛蜜的用量),当混合使用时,最大使用量不能超过标准规定的安赛蜜的最大使用量。
适用类别07.05 其他焙烤食品
最大使用量
0.3 g/kg
食品添加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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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限制若食品类别中同时允许使用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乙酰磺胺酸(最大使用量乘以0.44可以转换为安赛蜜的用量),当混合使用时,最大使用量不能超过标准规定的安赛蜜的最大使用量。
适用类别11.04 餐桌甜味料
最大使用量
适量
食品添加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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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限制12.01盐及代盐制品、12.09香辛料类除外。若食品类别中同时允许使用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乙酰磺胺酸(最大使用量乘以0.44可以转换为安赛蜜的用量),当混合使用时,最大使用量不能超过标准规定的安赛蜜的最大使用量。
适用类别12.0 调味品(12.01盐及代盐制品、12.09香辛料类除外)
最大使用量
0.5 g/kg
食品添加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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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限制若食品类别中同时允许使用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乙酰磺胺酸(最大使用量乘以0.44可以转换为安赛蜜的用量),当混合使用时,最大使用量不能超过标准规定的安赛蜜的最大使用量。
适用类别12.02 鲜味剂和助鲜剂
最大使用量
0.5 g/kg
食品添加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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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限制若食品类别中同时允许使用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乙酰磺胺酸(最大使用量乘以0.44可以转换为安赛蜜的用量),当混合使用时,最大使用量不能超过标准规定的安赛蜜的最大使用量。
适用类别12.03 食醋
最大使用量
0.5 g/kg
食品添加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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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限制若食品类别中同时允许使用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乙酰磺胺酸(最大使用量乘以0.44可以转换为安赛蜜的用量),当混合使用时,最大使用量不能超过标准规定的安赛蜜的最大使用量。
适用类别12.04 酱油
最大使用量
1.0 g/kg
食品添加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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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限制若食品类别中同时允许使用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乙酰磺胺酸(最大使用量乘以0.44可以转换为安赛蜜的用量),当混合使用时,最大使用量不能超过标准规定的安赛蜜的最大使用量。
适用类别12.05 酿造酱
最大使用量
0.5 g/kg
食品添加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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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限制若食品类别中同时允许使用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乙酰磺胺酸(最大使用量乘以0.44可以转换为安赛蜜的用量),当混合使用时,最大使用量不能超过标准规定的安赛蜜的最大使用量。
适用类别12.06
最大使用量
0.5 g/kg
食品添加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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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限制若食品类别中同时允许使用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乙酰磺胺酸(最大使用量乘以0.44可以转换为安赛蜜的用量),当混合使用时,最大使用量不能超过标准规定的安赛蜜的最大使用量。
适用类别12.07 料酒及制品
最大使用量
0.5 g/kg
食品添加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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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限制若食品类别中同时允许使用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乙酰磺胺酸(最大使用量乘以0.44可以转换为安赛蜜的用量),当混合使用时,最大使用量不能超过标准规定的安赛蜜的最大使用量。
适用类别12.08
最大使用量
0.5 g/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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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限制若食品类别中同时允许使用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乙酰磺胺酸(最大使用量乘以0.44可以转换为安赛蜜的用量),当混合使用时,最大使用量不能超过标准规定的安赛蜜的最大使用量。
适用类别12.10 复合调味料
最大使用量
0.5 g/kg
食品添加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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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限制若食品类别中同时允许使用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乙酰磺胺酸(最大使用量乘以0.44可以转换为安赛蜜的用量),当混合使用时,最大使用量不能超过标准规定的安赛蜜的最大使用量。
适用类别12.10.01 固体复合调味料
最大使用量
0.5 g/kg
食品添加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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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限制若食品类别中同时允许使用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乙酰磺胺酸(最大使用量乘以0.44可以转换为安赛蜜的用量),当混合使用时,最大使用量不能超过标准规定的安赛蜜的最大使用量。
适用类别12.10.01.01 固体汤料
最大使用量
0.5 g/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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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类别12.10.01.02 鸡精、鸡粉
最大使用量
0.5 g/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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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限制若食品类别中同时允许使用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乙酰磺胺酸(最大使用量乘以0.44可以转换为安赛蜜的用量),当混合使用时,最大使用量不能超过标准规定的安赛蜜的最大使用量。
适用类别12.10.01.03 其他固体复合调味料
最大使用量
0.5 g/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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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限制若食品类别中同时允许使用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乙酰磺胺酸(最大使用量乘以0.44可以转换为安赛蜜的用量),当混合使用时,最大使用量不能超过标准规定的安赛蜜的最大使用量。
适用类别12.10.02 半固体复合调味料
最大使用量
0.5 g/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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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限制若食品类别中同时允许使用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乙酰磺胺酸(最大使用量乘以0.44可以转换为安赛蜜的用量),当混合使用时,最大使用量不能超过标准规定的安赛蜜的最大使用量。
适用类别12.10.02.01 蛋黄酱、沙拉酱
最大使用量
0.5 g/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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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类别12.10.02.02 调味酱
最大使用量
0.5 g/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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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限制若食品类别中同时允许使用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乙酰磺胺酸(最大使用量乘以0.44可以转换为安赛蜜的用量),当混合使用时,最大使用量不能超过标准规定的安赛蜜的最大使用量。
适用类别12.10.02.03
最大使用量
0.5 g/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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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限制若食品类别中同时允许使用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乙酰磺胺酸(最大使用量乘以0.44可以转换为安赛蜜的用量),当混合使用时,最大使用量不能超过标准规定的安赛蜜的最大使用量。
适用类别12.10.02.04 其他半固体复合调味料
最大使用量
0.5 g/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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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类别12.10.03 液体复合调味料
最大使用量
1.0 g/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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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类别12.10.03.01 浓缩汤
最大使用量
1.0 g/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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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类别12.10.03.02 肉汤、骨汤
最大使用量
1.0 g/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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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类别12.10.03.03 调味汁
最大使用量
1.0 g/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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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类别12.10.03.04 蚝油、虾油、鱼露等
最大使用量
1.0 g/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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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限制若食品类别中同时允许使用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乙酰磺胺酸(最大使用量乘以0.44可以转换为安赛蜜的用量),当混合使用时,最大使用量不能超过标准规定的安赛蜜的最大使用量。
适用类别12.10.03.05 其他液体复合调味料
最大使用量
1.0 g/kg
食品添加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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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限制若食品类别中同时允许使用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乙酰磺胺酸(最大使用量乘以0.44可以转换为安赛蜜的用量),当混合使用时,最大使用量不能超过标准规定的安赛蜜的最大使用量。
适用类别12.11 其他调味品
最大使用量
0.5 g/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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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限制14.01包装饮用水、14.02.01果蔬汁(浆)、14.02.02浓缩果蔬汁(浆)除外。以即饮状态计,相应的固体饮料按稀释倍数增加使用量。若食品类别中同时允许使用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乙酰磺胺酸(最大使用量乘以0.44可以转换为安赛蜜的用量),当混合使用时,最大使用量不能超过标准规定的安赛蜜的最大使用量。
适用类别14.0 饮料类[14.01包装饮用水、14.02.01果蔬汁(浆)、14.02.02浓缩果蔬汁(浆)除外]
最大使用量
0.3 g/kg
食品添加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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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限制以即饮状态计,相应的固体饮料按稀释倍数增加使用量。若食品类别中同时允许使用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乙酰磺胺酸(最大使用量乘以0.44可以转换为安赛蜜的用量),当混合使用时,最大使用量不能超过标准规定的安赛蜜的最大使用量。
适用类别14.02 果蔬汁类及其饮料
最大使用量
0.3 g/kg
食品添加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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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限制以即饮状态计,相应的固体饮料按稀释倍数增加使用量。若食品类别中同时允许使用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乙酰磺胺酸(最大使用量乘以0.44可以转换为安赛蜜的用量),当混合使用时,最大使用量不能超过标准规定的安赛蜜的最大使用量。
适用类别14.02.03 果蔬汁(浆)类饮料
最大使用量
0.3 g/kg
食品添加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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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限制以即饮状态计,相应的固体饮料按稀释倍数增加使用量。若食品类别中同时允许使用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乙酰磺胺酸(最大使用量乘以0.44可以转换为安赛蜜的用量),当混合使用时,最大使用量不能超过标准规定的安赛蜜的最大使用量。
适用类别14.03 蛋白饮料
最大使用量
0.3 g/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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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限制以即饮状态计,相应的固体饮料按稀释倍数增加使用量。若食品类别中同时允许使用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乙酰磺胺酸(最大使用量乘以0.44可以转换为安赛蜜的用量),当混合使用时,最大使用量不能超过标准规定的安赛蜜的最大使用量。
适用类别14.03.01 含乳饮料
最大使用量
0.3 g/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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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限制以即饮状态计,相应的固体饮料按稀释倍数增加使用量。若食品类别中同时允许使用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乙酰磺胺酸(最大使用量乘以0.44可以转换为安赛蜜的用量),当混合使用时,最大使用量不能超过标准规定的安赛蜜的最大使用量。
适用类别14.03.01.01 发酵型含乳饮料
最大使用量
0.3 g/kg
食品添加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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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限制以即饮状态计,相应的固体饮料按稀释倍数增加使用量。若食品类别中同时允许使用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乙酰磺胺酸(最大使用量乘以0.44可以转换为安赛蜜的用量),当混合使用时,最大使用量不能超过标准规定的安赛蜜的最大使用量。
适用类别14.03.01.02 配制型含乳饮料
最大使用量
0.3 g/kg
食品添加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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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限制以即饮状态计,相应的固体饮料按稀释倍数增加使用量。若食品类别中同时允许使用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乙酰磺胺酸(最大使用量乘以0.44可以转换为安赛蜜的用量),当混合使用时,最大使用量不能超过标准规定的安赛蜜的最大使用量。
适用类别14.03.01.03 乳酸菌饮料
最大使用量
0.3 g/kg
食品添加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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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限制以即饮状态计,相应的固体饮料按稀释倍数增加使用量。若食品类别中同时允许使用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乙酰磺胺酸(最大使用量乘以0.44可以转换为安赛蜜的用量),当混合使用时,最大使用量不能超过标准规定的安赛蜜的最大使用量。
适用类别14.03.02 植物蛋白饮料
最大使用量
0.3 g/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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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限制以即饮状态计,相应的固体饮料按稀释倍数增加使用量。若食品类别中同时允许使用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乙酰磺胺酸(最大使用量乘以0.44可以转换为安赛蜜的用量),当混合使用时,最大使用量不能超过标准规定的安赛蜜的最大使用量。
适用类别14.03.03 复合蛋白饮料
最大使用量
0.3 g/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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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限制以即饮状态计,相应的固体饮料按稀释倍数增加使用量。若食品类别中同时允许使用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乙酰磺胺酸(最大使用量乘以0.44可以转换为安赛蜜的用量),当混合使用时,最大使用量不能超过标准规定的安赛蜜的最大使用量。
适用类别14.03.04 其他蛋白饮料
最大使用量
0.3 g/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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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限制以即饮状态计,相应的固体饮料按稀释倍数增加使用量。若食品类别中同时允许使用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乙酰磺胺酸(最大使用量乘以0.44可以转换为安赛蜜的用量),当混合使用时,最大使用量不能超过标准规定的安赛蜜的最大使用量。
适用类别14.04 碳酸饮料
最大使用量
0.3 g/kg
食品添加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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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限制以即饮状态计,相应的固体饮料按稀释倍数增加使用量。若食品类别中同时允许使用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乙酰磺胺酸(最大使用量乘以0.44可以转换为安赛蜜的用量),当混合使用时,最大使用量不能超过标准规定的安赛蜜的最大使用量。
适用类别14.04.01 可乐型碳酸饮料
最大使用量
0.3 g/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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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限制以即饮状态计,相应的固体饮料按稀释倍数增加使用量。若食品类别中同时允许使用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乙酰磺胺酸(最大使用量乘以0.44可以转换为安赛蜜的用量),当混合使用时,最大使用量不能超过标准规定的安赛蜜的最大使用量。
适用类别14.04.02 其他型碳酸饮料
最大使用量
0.3 g/kg
食品添加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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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限制以即饮状态计,相应的固体饮料按稀释倍数增加使用量。若食品类别中同时允许使用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乙酰磺胺酸(最大使用量乘以0.44可以转换为安赛蜜的用量),当混合使用时,最大使用量不能超过标准规定的安赛蜜的最大使用量。
适用类别14.05 茶、咖啡、植物(类)饮料
最大使用量
0.3 g/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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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限制以即饮状态计,相应的固体饮料按稀释倍数增加使用量。若食品类别中同时允许使用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乙酰磺胺酸(最大使用量乘以0.44可以转换为安赛蜜的用量),当混合使用时,最大使用量不能超过标准规定的安赛蜜的最大使用量。
适用类别14.05.01 茶(类)饮料
最大使用量
0.58 g/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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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限制以即饮状态计,相应的固体饮料按稀释倍数增加使用量。若食品类别中同时允许使用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乙酰磺胺酸(最大使用量乘以0.44可以转换为安赛蜜的用量),当混合使用时,最大使用量不能超过标准规定的安赛蜜的最大使用量。
适用类别14.05.02 咖啡(类)饮料
最大使用量
0.3 g/kg
食品添加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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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限制以即饮状态计,相应的固体饮料按稀释倍数增加使用量。若食品类别中同时允许使用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乙酰磺胺酸(最大使用量乘以0.44可以转换为安赛蜜的用量),当混合使用时,最大使用量不能超过标准规定的安赛蜜的最大使用量。
适用类别14.05.03 植物饮料
最大使用量
0.3 g/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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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限制以即饮状态计,相应的固体饮料按稀释倍数增加使用量。若食品类别中同时允许使用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乙酰磺胺酸(最大使用量乘以0.44可以转换为安赛蜜的用量),当混合使用时,最大使用量不能超过标准规定的安赛蜜的最大使用量。
适用类别14.06 固体饮料
最大使用量
0.3 g/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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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限制以即饮状态计,相应的固体饮料按稀释倍数增加使用量。若食品类别中同时允许使用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乙酰磺胺酸(最大使用量乘以0.44可以转换为安赛蜜的用量),当混合使用时,最大使用量不能超过标准规定的安赛蜜的最大使用量。
适用类别14.06.01
最大使用量
0.3 g/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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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限制以即饮状态计,相应的固体饮料按稀释倍数增加使用量。若食品类别中同时允许使用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乙酰磺胺酸(最大使用量乘以0.44可以转换为安赛蜜的用量),当混合使用时,最大使用量不能超过标准规定的安赛蜜的最大使用量。
适用类别14.06.02 蛋白固体饮料
最大使用量
0.3 g/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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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限制以即饮状态计,相应的固体饮料按稀释倍数增加使用量。若食品类别中同时允许使用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乙酰磺胺酸(最大使用量乘以0.44可以转换为安赛蜜的用量),当混合使用时,最大使用量不能超过标准规定的安赛蜜的最大使用量。
适用类别14.06.02.01 含乳蛋白固体饮料
最大使用量
0.3 g/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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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限制以即饮状态计,相应的固体饮料按稀释倍数增加使用量。若食品类别中同时允许使用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乙酰磺胺酸(最大使用量乘以0.44可以转换为安赛蜜的用量),当混合使用时,最大使用量不能超过标准规定的安赛蜜的最大使用量。
适用类别14.06.02.01.01 发酵型含乳蛋白固体饮料
最大使用量
0.3 g/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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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限制以即饮状态计,相应的固体饮料按稀释倍数增加使用量。若食品类别中同时允许使用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乙酰磺胺酸(最大使用量乘以0.44可以转换为安赛蜜的用量),当混合使用时,最大使用量不能超过标准规定的安赛蜜的最大使用量。
适用类别14.06.02.01.02 配制型含乳蛋白固体饮料
最大使用量
0.3 g/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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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限制以即饮状态计,相应的固体饮料按稀释倍数增加使用量。若食品类别中同时允许使用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乙酰磺胺酸(最大使用量乘以0.44可以转换为安赛蜜的用量),当混合使用时,最大使用量不能超过标准规定的安赛蜜的最大使用量。
适用类别14.06.02.01.03 乳酸菌含乳蛋白固体饮料
最大使用量
0.3 g/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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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限制以即饮状态计,相应的固体饮料按稀释倍数增加使用量。若食品类别中同时允许使用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乙酰磺胺酸(最大使用量乘以0.44可以转换为安赛蜜的用量),当混合使用时,最大使用量不能超过标准规定的安赛蜜的最大使用量。
适用类别14.06.02.02 植物蛋白固体饮料
最大使用量
0.3 g/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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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限制以即饮状态计,相应的固体饮料按稀释倍数增加使用量。若食品类别中同时允许使用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乙酰磺胺酸(最大使用量乘以0.44可以转换为安赛蜜的用量),当混合使用时,最大使用量不能超过标准规定的安赛蜜的最大使用量。
适用类别14.06.02.03 复合蛋白固体饮料
最大使用量
0.3 g/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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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限制以即饮状态计,相应的固体饮料按稀释倍数增加使用量。若食品类别中同时允许使用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乙酰磺胺酸(最大使用量乘以0.44可以转换为安赛蜜的用量),当混合使用时,最大使用量不能超过标准规定的安赛蜜的最大使用量。
适用类别14.06.02.04 其他蛋白固体饮料
最大使用量
0.3 g/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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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限制以即饮状态计,相应的固体饮料按稀释倍数增加使用量。若食品类别中同时允许使用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乙酰磺胺酸(最大使用量乘以0.44可以转换为安赛蜜的用量),当混合使用时,最大使用量不能超过标准规定的安赛蜜的最大使用量。
适用类别14.06.03 速溶咖啡
最大使用量
0.3 g/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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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类别14.06.04 其他固体饮料
最大使用量
0.3 g/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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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限制以即饮状态计,相应的固体饮料按稀释倍数增加使用量。若食品类别中同时允许使用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乙酰磺胺酸(最大使用量乘以0.44可以转换为安赛蜜的用量),当混合使用时,最大使用量不能超过标准规定的安赛蜜的最大使用量。
适用类别14.06.04.01 果蔬粉
最大使用量
0.3 g/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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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限制以即饮状态计,相应的固体饮料按稀释倍数增加使用量。若食品类别中同时允许使用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乙酰磺胺酸(最大使用量乘以0.44可以转换为安赛蜜的用量),当混合使用时,最大使用量不能超过标准规定的安赛蜜的最大使用量。
适用类别14.06.04.02 果蔬固体饮料
最大使用量
0.3 g/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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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限制以即饮状态计,相应的固体饮料按稀释倍数增加使用量。若食品类别中同时允许使用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乙酰磺胺酸(最大使用量乘以0.44可以转换为安赛蜜的用量),当混合使用时,最大使用量不能超过标准规定的安赛蜜的最大使用量。
适用类别14.06.04.04 植物固体饮料
最大使用量
0.3 g/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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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限制以即饮状态计,相应的固体饮料按稀释倍数增加使用量。若食品类别中同时允许使用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乙酰磺胺酸(最大使用量乘以0.44可以转换为安赛蜜的用量),当混合使用时,最大使用量不能超过标准规定的安赛蜜的最大使用量。
适用类别14.06.04.05 风味固体饮料
最大使用量
0.3 g/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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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限制以即饮状态计,相应的固体饮料按稀释倍数增加使用量。若食品类别中同时允许使用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乙酰磺胺酸(最大使用量乘以0.44可以转换为安赛蜜的用量),当混合使用时,最大使用量不能超过标准规定的安赛蜜的最大使用量。
适用类别14.06.04.05.01 果味风味固体饮料
最大使用量
0.3 g/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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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限制以即饮状态计,相应的固体饮料按稀释倍数增加使用量。若食品类别中同时允许使用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乙酰磺胺酸(最大使用量乘以0.44可以转换为安赛蜜的用量),当混合使用时,最大使用量不能超过标准规定的安赛蜜的最大使用量。
适用类别14.06.04.06 特殊用途固体饮料
最大使用量
0.3 g/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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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限制以即饮状态计,相应的固体饮料按稀释倍数增加使用量。若食品类别中同时允许使用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乙酰磺胺酸(最大使用量乘以0.44可以转换为安赛蜜的用量),当混合使用时,最大使用量不能超过标准规定的安赛蜜的最大使用量。
适用类别14.06.04.07 固体碳酸饮料
最大使用量
0.3 g/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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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限制以即饮状态计,相应的固体饮料按稀释倍数增加使用量。若食品类别中同时允许使用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乙酰磺胺酸(最大使用量乘以0.44可以转换为安赛蜜的用量),当混合使用时,最大使用量不能超过标准规定的安赛蜜的最大使用量。
适用类别14.06.04.07.01 可乐型固体碳酸饮料
最大使用量
0.3 g/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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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限制以即饮状态计,相应的固体饮料按稀释倍数增加使用量。若食品类别中同时允许使用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乙酰磺胺酸(最大使用量乘以0.44可以转换为安赛蜜的用量),当混合使用时,最大使用量不能超过标准规定的安赛蜜的最大使用量。
适用类别14.06.04.07.02 其他型固体碳酸饮料
最大使用量
0.3 g/kg
食品添加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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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限制以即饮状态计,相应的固体饮料按稀释倍数增加使用量。若食品类别中同时允许使用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乙酰磺胺酸(最大使用量乘以0.44可以转换为安赛蜜的用量),当混合使用时,最大使用量不能超过标准规定的安赛蜜的最大使用量。
适用类别14.06.04.08 咖啡固体饮料(速溶咖啡除外)
最大使用量
0.3 g/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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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限制以即饮状态计,相应的固体饮料按稀释倍数增加使用量。若食品类别中同时允许使用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乙酰磺胺酸(最大使用量乘以0.44可以转换为安赛蜜的用量),当混合使用时,最大使用量不能超过标准规定的安赛蜜的最大使用量。
适用类别14.06.04.09 除上述之外的其他固体饮料
最大使用量
0.3 g/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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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类别14.07 特殊用途饮料
最大使用量
0.3 g/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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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限制以即饮状态计,相应的固体饮料按稀释倍数增加使用量。若食品类别中同时允许使用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乙酰磺胺酸(最大使用量乘以0.44可以转换为安赛蜜的用量),当混合使用时,最大使用量不能超过标准规定的安赛蜜的最大使用量。
适用类别14.08 风味饮料
最大使用量
0.3 g/kg
食品添加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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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限制以即饮状态计,相应的固体饮料按稀释倍数增加使用量。若食品类别中同时允许使用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乙酰磺胺酸(最大使用量乘以0.44可以转换为安赛蜜的用量),当混合使用时,最大使用量不能超过标准规定的安赛蜜的最大使用量。
适用类别14.09 其他类饮料
最大使用量
0.3 g/kg
食品添加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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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限制若食品类别中同时允许使用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乙酰磺胺酸(最大使用量乘以0.44可以转换为安赛蜜的用量),当混合使用时,最大使用量不能超过标准规定的安赛蜜的最大使用量。
适用类别15.02 配制酒
最大使用量
0.35 g/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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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限制如用于果冻粉,按冲调倍数增加使用量。若食品类别中同时允许使用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乙酰磺胺酸(最大使用量乘以0.44可以转换为安赛蜜的用量),当混合使用时,最大使用量不能超过标准规定的安赛蜜的最大使用量。
适用类别16.01 果冻
最大使用量
0.3 g/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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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限制以即饮状态计,相应的固体饮料按稀释倍数增加使用量。
若食品类别中同时允许使用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乙酰磺胺酸(最大使用量乘以0.44可以转换为安赛蜜的用量),当混合使用时,最大使用量不能超过标准规定的安赛蜜的最大使用量。限量数据来源于:茶(类)饮料
适用类别14.06.04.03 茶类固体饮料
最大使用量
0.58 g/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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