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条文
共 64 条 · 1 张清单
食品添加剂
fs_gb2760 64 条
GB 2760-2024 2024-02-08
使用范围最大使用量以二氧化硫残留量计
最大使用量0.05 g/kg
食品类别04.01.01.02 经表面处理的鲜水果
来源
互联网
GB 2760-2024 2024-02-08
使用范围最大使用量以二氧化硫残留量计
最大使用量0.1 g/kg
食品类别04.01.02.02 水果干类
来源
互联网
GB 2760-2024 2024-02-08
使用范围最大使用量以二氧化硫残留量计
最大使用量0.1 g/kg
食品类别04.01.02.05 果酱
来源
互联网
GB 2760-2024 2024-02-08
使用范围最大使用量以二氧化硫残留量计
最大使用量0.35 g/kg
食品类别04.01.02.08 蜜饯
来源
互联网
GB 2760-2024 2024-02-08
使用范围最大使用量以二氧化硫残留量计
最大使用量0.35 g/kg
食品类别04.01.02.08.01 蜜饯类、凉果类
来源
互联网
GB 2760-2024 2024-02-08
使用范围最大使用量以二氧化硫残留量计
最大使用量0.35 g/kg
食品类别04.01.02.08.02
来源
互联网
GB 2760-2024 2024-02-08
使用范围最大使用量以二氧化硫残留量计
最大使用量0.35 g/kg
食品类别04.01.02.08.03 果脯类
来源
互联网
GB 2760-2024 2024-02-08
使用范围最大使用量以二氧化硫残留量计
最大使用量0.35 g/kg
食品类别04.01.02.08.04 话化类
来源
互联网
GB 2760-2024 2024-02-08
使用范围最大使用量以二氧化硫残留量计
最大使用量0.35 g/kg
食品类别04.01.02.08.05 果糕类
来源
互联网
GB 2760-2024 2024-02-08
使用范围最大使用量以二氧化硫残留量计
最大使用量0.2 g/kg
食品类别04.02.02.02 干制蔬菜
来源
互联网
GB 2760-2024 2024-02-08
使用范围最大使用量以二氧化硫残留量计
最大使用量0.1 g/kg
食品类别04.02.02.03 腌渍的蔬菜
来源
互联网
GB 2760-2024 2024-02-08
使用范围最大使用量以二氧化硫残留量计
最大使用量0.05 g/kg
食品类别04.02.02.04 蔬菜罐头
来源
互联网
GB 2760-2024 2024-02-08
使用范围最大使用量以二氧化硫残留量计
最大使用量0.05 g/kg
食品类别04.03.02.02 干制的食用菌和藻类
来源
互联网
GB 2760-2024 2024-02-08
使用范围仅限蘑菇罐头。最大使用量以二氧化硫残留量计
最大使用量0.05 g/kg
食品类别04.03.02.04 食用菌和藻类罐头(仅限蘑菇罐头)
来源
互联网
GB 2760-2024 2024-02-08
使用范围最大使用量以二氧化硫残留量计
最大使用量0.2 g/kg
食品类别04.04.01.04 腐竹类(包括腐竹、油皮等)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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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2760-2024 2024-02-08
使用范围最大使用量以二氧化硫残留量计
最大使用量0.05 g/kg
食品类别04.05.02.03 坚果与籽类罐头
来源
互联网
GB 2760-2024 2024-02-08
使用范围最大使用量以二氧化硫残留量计
最大使用量0.1 g/kg
食品类别05.0 可可制品、巧克力和巧克力制品(包括代可可脂巧克力及制品)以及糖果
来源
互联网
GB 2760-2024 2024-02-08
使用范围最大使用量以二氧化硫残留量计
最大使用量0.1 g/kg
食品类别05.01 可可制品、巧克力和巧克力制品,包括代可可脂巧克力及制品
来源
互联网
GB 2760-2024 2024-02-08
使用范围最大使用量以二氧化硫残留量计
最大使用量0.1 g/kg
食品类别05.01.01 可可制品(包括以可可为主要原料的脂、粉、浆、酱、馅等)
来源
互联网
GB 2760-2024 2024-02-08
使用范围最大使用量以二氧化硫残留量计
最大使用量0.1 g/kg
食品类别05.01.02 巧克力和巧克力制品、除05.01.01以外的可可制品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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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2760-2024 2024-02-08
使用范围最大使用量以二氧化硫残留量计
最大使用量0.1 g/kg
食品类别05.01.03 代可可脂巧克力及其制品
来源
互联网
GB 2760-2024 2024-02-08
使用范围最大使用量以二氧化硫残留量计
最大使用量0.1 g/kg
食品类别05.02 糖果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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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2760-2024 2024-02-08
使用范围最大使用量以二氧化硫残留量计
最大使用量0.1 g/kg
食品类别05.02.01 胶基糖果
来源
互联网
GB 2760-2024 2024-02-08
使用范围最大使用量以二氧化硫残留量计
最大使用量0.1 g/kg
食品类别05.02.02 除胶基糖果以外的其他糖果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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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2760-2024 2024-02-08
使用范围最大使用量以二氧化硫残留量计
最大使用量0.1 g/kg
食品类别05.03 糖果和巧克力制品包衣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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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2760-2024 2024-02-08
使用范围最大使用量以二氧化硫残留量计
最大使用量0.1 g/kg
食品类别05.04 装饰糖果(如工艺造型,或用于蛋糕装饰)、顶饰(非水果材料)和甜汁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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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2760-2024 2024-02-08
使用范围仅限拉面。最大使用量以二氧化硫残留量计
最大使用量0.05 g/kg
食品类别06.03.02.01 生湿面制品(如面条、饺子皮、馄饨皮、烧麦皮)(仅限拉面)
来源
互联网
GB 2760-2024 2024-02-08
使用范围仅限脱水马铃薯制品。最大使用量以二氧化硫残留量计
最大使用量0.4 g/kg
食品类别06.04.02.02 其他杂粮制品(仅限脱水马铃薯制品)
来源
互联网
GB 2760-2024 2024-02-08
使用范围最大使用量以二氧化硫残留量计
最大使用量0.03 g/kg
食品类别06.05.01 食用淀粉
来源
互联网
GB 2760-2024 2024-02-08
使用范围最大使用量以二氧化硫残留量计
最大使用量0.1 g/kg
食品类别07.03 饼干
来源
互联网
GB 2760-2024 2024-02-08
使用范围最大使用量以二氧化硫残留量计
最大使用量0.1 g/kg
食品类别07.03.01 夹心及装饰类饼干
来源
互联网
GB 2760-2024 2024-02-08
使用范围最大使用量以二氧化硫残留量计
最大使用量0.1 g/kg
食品类别07.03.02 威化饼干
来源
互联网
GB 2760-2024 2024-02-08
使用范围最大使用量以二氧化硫残留量计
最大使用量0.1 g/kg
食品类别07.03.03 蛋卷
来源
互联网
GB 2760-2024 2024-02-08
使用范围最大使用量以二氧化硫残留量计
最大使用量0.1 g/kg
食品类别07.03.04 其他饼干
来源
互联网
GB 2760-2024 2024-02-08
使用范围仅限风味派。最大使用量以二氧化硫残留量计
最大使用量0.05 g/kg
食品类别07.05 其他焙烤食品(仅限风味派)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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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2760-2024 2024-02-08
使用范围仅限于海水虾蟹类。最大使用量以二氧化硫残留量计
最大使用量0.1 g/kg
食品类别09.01 鲜水产(仅限于海水虾蟹类)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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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2760-2024 2024-02-08
使用范围仅限于海水虾蟹类及其制品。最大使用量以二氧化硫残留量计
最大使用量0.1 g/kg
食品类别09.02 冷冻水产品及其制品(仅限于海水虾蟹类及其制品)
来源
互联网
GB 2760-2024 2024-02-08
使用范围仅限于海水虾蟹类及其制品。最大使用量以二氧化硫残留量计
最大使用量0.1 g/kg
食品类别09.02.01 冷冻水产品
来源
互联网
GB 2760-2024 2024-02-08
使用范围仅限于海水虾蟹类及其制品。最大使用量以二氧化硫残留量计
最大使用量0.1 g/kg
食品类别09.02.02 冷冻挂浆制品
来源
互联网
GB 2760-2024 2024-02-08
使用范围仅限于海水虾蟹类及其制品。最大使用量以二氧化硫残留量计
最大使用量0.1 g/kg
食品类别09.02.03 冷冻水产糜及其制品(包括冷冻丸类产品等)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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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2760-2024 2024-02-08
使用范围最大使用量以二氧化硫残留量计
最大使用量0.03 g/kg
食品类别11.01.01 白砂糖及白砂糖制品、绵白糖、红糖、冰片糖
来源
互联网
GB 2760-2024 2024-02-08
使用范围最大使用量以二氧化硫残留量计
最大使用量0.1 g/kg
食品类别11.01.02 赤砂糖、原糖、其他糖和糖浆
来源
互联网
GB 2760-2024 2024-02-08
使用范围最大使用量以二氧化硫残留量计
最大使用量0.04 g/kg
食品类别11.02 淀粉糖(食用葡萄糖、低聚异麦芽糖、果葡糖浆、麦芽糖、麦芽糊精、葡萄糖浆等)
来源
互联网
GB 2760-2024 2024-02-08
使用范围最大使用量以二氧化硫残留量计
最大使用量0.05 g/kg
食品类别11.05 调味糖浆
来源
互联网
GB 2760-2024 2024-02-08
使用范围最大使用量以二氧化硫残留量计
最大使用量0.05 g/kg
食品类别11.05.01 水果调味糖浆
来源
互联网
GB 2760-2024 2024-02-08
使用范围最大使用量以二氧化硫残留量计
最大使用量0.05 g/kg
食品类别11.05.02 其他调味糖浆
来源
互联网
GB 2760-2024 2024-02-08
使用范围最大使用量以二氧化硫残留量计
最大使用量0.05 g/kg
食品类别12.10.02 半固体复合调味料
来源
互联网
GB 2760-2024 2024-02-08
使用范围最大使用量以二氧化硫残留量计
最大使用量0.05 g/kg
食品类别12.10.02.01 蛋黄酱、沙拉酱
来源
互联网
GB 2760-2024 2024-02-08
使用范围最大使用量以二氧化硫残留量计
最大使用量0.05 g/kg
食品类别12.10.02.02 调味酱
来源
互联网
GB 2760-2024 2024-02-08
使用范围最大使用量以二氧化硫残留量计
最大使用量0.05 g/kg
食品类别12.10.02.03
来源
互联网
GB 2760-2024 2024-02-08
使用范围最大使用量以二氧化硫残留量计
最大使用量0.05 g/kg
食品类别12.10.02.04 其他半固体复合调味料
来源
互联网
GB 2760-2024 2024-02-08
使用范围以即饮状态计,最大使用量以二氧化硫残留量计,浓缩果蔬汁(浆)按浓缩倍数折算,相应的固体饮料按稀释倍数增加使用量
最大使用量0.05 g/kg
食品类别14.02.01 果蔬汁(浆)
来源
互联网
GB 2760-2024 2024-02-08
使用范围以即饮状态计,最大使用量以二氧化硫残留量计,浓缩果蔬汁(浆)按浓缩倍数折算,相应的固体饮料按稀释倍数增加使用量
最大使用量0.05 g/kg
食品类别14.02.03 果蔬汁(浆)类饮料
来源
互联网
GB 2760-2024 2024-02-08
使用范围最大使用量以二氧化硫残留量计
最大使用量0.25 g/L
食品类别15.02 配制酒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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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2760-2024 2024-02-08
使用范围甜型葡萄酒最大使用量为0.4g/L,最大使用量以二氧化硫残留量计
最大使用量0.25 g/L
食品类别15.03.01 葡萄酒
来源
互联网
GB 2760-2024 2024-02-08
使用范围甜型葡萄酒最大使用量为0.4g/L,最大使用量以二氧化硫残留量计
最大使用量0.25 g/L
食品类别15.03.01.01 无汽葡萄酒
来源
互联网
GB 2760-2024 2024-02-08
使用范围甜型葡萄酒最大使用量为0.4g/L,最大使用量以二氧化硫残留量计
最大使用量0.25 g/L
食品类别15.03.01.02 起泡葡萄酒
来源
互联网
GB 2760-2024 2024-02-08
使用范围甜型葡萄酒最大使用量为0.4g/L,最大使用量以二氧化硫残留量计
最大使用量0.25 g/L
食品类别15.03.01.03 调香葡萄酒
来源
互联网
GB 2760-2024 2024-02-08
使用范围甜型葡萄酒最大使用量为0.4g/L,最大使用量以二氧化硫残留量计
最大使用量0.25 g/L
食品类别15.03.01.04 特种葡萄酒(按特殊工艺加工制作的葡萄酒,如在葡萄原酒中加入白兰地,浓缩葡萄汁等)
来源
互联网
GB 2760-2024 2024-02-08
使用范围甜型果酒最大使用量为0.4g/L,最大使用量以二氧化硫残留量计
最大使用量0.25 g/L
食品类别15.03.03 果酒
来源
互联网
GB 2760-2024 2024-02-08
使用范围最大使用量以二氧化硫残留量计
最大使用量0.01 g/kg
食品类别15.03.05 啤酒和麦芽饮料
来源
互联网
GB 2760-2024 2024-02-08
使用范围以即饮状态计,最大使用量以二氧化硫残留量计,浓缩果蔬汁(浆)按浓缩倍数折算,相应的固体饮料按稀释倍数增加使用量限量数据来源于:果蔬汁(浆)
最大使用量0.05 g/kg
食品类别14.02.02 浓缩果蔬汁(浆)
来源
互联网
GB 2760-2024 2024-02-08
使用范围以即饮状态计,最大使用量以二氧化硫残留量计,浓缩果蔬汁(浆)按浓缩倍数折算,相应的固体饮料按稀释倍数增加使用量限量数据来源于:果蔬汁(浆)
最大使用量0.05 g/kg
食品类别14.06.04.01 果蔬粉
来源
互联网
GB 2760-2024 2024-02-08
使用范围以即饮状态计,最大使用量以二氧化硫残留量计,浓缩果蔬汁(浆)按浓缩倍数折算,相应的固体饮料按稀释倍数增加使用量限量数据来源于:果蔬汁(浆)类饮料
最大使用量0.05 g/kg
食品类别14.06.04.02 果蔬固体饮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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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条文并列原则:同一物质在不同清单下的约束已全部并列展示,
引用时须同时满足各清单要求(例如某物质在保健目录限「仅限保健食品」,而在普通食品白名单中可通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