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健协会关于开展对团体标准复审工作的通知
中国保健协会现对2021年12月31日前发布的团体标准开展复审工作。复审重点围绕标准的合规性、时效性及实施效果,核查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及强制性国标等要求。复审由相关分支机构或第一起草单位组织,需于11月30日前提交复审建议表及实施效果证明材料,逾期视为放弃,旨在提升团体标准质量与应用效果。
中国保健协会现对2021年12月31日前发布的团体标准开展复审工作。复审重点围绕标准的合规性、时效性及实施效果,核查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及强制性国标等要求。复审由相关分支机构或第一起草单位组织,需于11月30日前提交复审建议表及实施效果证明材料,逾期视为放弃,旨在提升团体标准质量与应用效果。
中保协(法)发〔2026〕29号
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团体标准管理规定》《关于团体标准规范优质发展的意见》等国家相关文件精神,切实提升团体标准质量水平与实施应用效果,依据《中国保健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部门团体标准工作要求,中国保健协会现对2021年12月31日前发布的团体标准开展复审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审范围
2021年12月31日前协会发布的团体标准,清单见附件1。
二、复审内容
围绕团体标准的合规性、协调性、规范性、时效性、适用性和实施效果等开展,重点关注是否存在不符合法律法规;是否存在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是否存在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是否存在技术水平明显低于推荐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是否存在与现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内容基本重复等方面,具体内容详见《中国保健协会团体标准复审建议表》(附件2)。
三、复审组织方
复审组织方:由中国保健协会分支机构牵头编制的标准由分支机构组织标准复审工作;不是由分支机构组织起草的标准由标准第一起草单位组织复审工作。
四、复审程序
复审组织方填写附件2并加盖公章提交至中国保健协会,由协会组织专家组对复审建议进行审查,形成复审结论并及时公布。
五、材料报送要求
请各复审组织方于11月30日前将附件2提交至协会,逾期将视为自动放弃复审。
注:标准实施效果的证明包括但不限于:政府采信文件、招投标或合同履约活动中采用、检验检测的应用(相关报告)、认证认可活动应用、相关评价工作应用、企业采用(在“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上显示或者企业内控的标准文件中引用)、依据标准开展相关培训活动等,请一并收集报送。
联系人:廉琳
邮箱:LL@chc.org.cn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潘家园南里19号人卫大厦6层
附件:
- 1.中国保健协会团体标准复审清单.pdf
- 2.中国保健协会团体标准复审建议表.pdf
中国保健协会
2026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