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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容监管 柔性执法兰溪出台浙江首个减轻处罚幅度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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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08 07:40 / 189浏览 / ©中国食品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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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近期,浙江省兰溪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市人民检察院、市司法局出台了《关于细化市场监管领域自由裁量标准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以及全省首个《市场监管领域部分违法行为减轻处罚幅度清单》(下称《清单》),决定对确需要给予处罚但情节明显较轻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减轻处罚,全力助企复工复产,优化营商环境。

《清单》详细列举了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市场秩序4大领域共15类常见违法行为57种不同情节的可减轻处罚幅度,统一了自由裁量标准,给一线执法人员提供可操作依据,避免出现“同案不同罚”、案件“畸轻畸重”等情况,确保执法公正。

执法人员到副食品商店对过期食品进行清查

近日,兰溪市市场监管局永昌所执法人员在开展专项检查时发现某副食品商店有过期食品罐头销售,货值金额156元。按照《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应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也就是说,经营者吴某将面临至少5万元的罚款。面对可能的巨额罚款,吴某很是担忧,但出乎意料的是,兰溪市市场监管局仅对其处以3000元的罚款。

“鉴于当事人非主观故意且案发后积极配合整改、涉案食品货值较小、社会危害性较小等情节,符合《意见》第六条‘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情形,我局决定对当事人减轻处罚。”兰溪市市场监管局法规科程志海说。

同时,根据刚发布的《意见》及《清单》内容,生产经营过期食品等一般问题食品的违法行为,货值金额在200元以下的,减轻后幅度为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因此该局最终对当事人处以罚款3000元。

为优化营商环境,兰溪市市场监管局2019年就曾推行轻微违法行为“首违不罚”制,全年共有17家企业因该机制免于处罚。而此次包容监管、柔性执法力度再加大,是为了向市场主体充分传达执法善意,政企共克时艰、度过疫情严冬。

作为主要拟定人员,程志海介绍说,《清单》中列明的15种常见轻微违法行为,原本最低罚款额度轻则2万元起步,重则100万元、150万元起步,一旦处罚将让很多小本经营或“无意识违法”的企业面临重创,基层执法人员也在法理与人情之间左右为难。减轻处罚决定出台后,轻微违法行为按照货值金额的不同最低处罚额度可减至1000—2000元,大大解决了困扰基层执法的长期难题,也给轻微违法企业带去了实实在在的温暖。

一直以来,自由裁量都缺乏统一的规范,哪些可以从轻减轻,减轻幅度如何把握,基层执法人员没有可操作依据,容易因自由裁量不同而出现“同案不同罚”、案件“畸轻畸重”等情况,不仅不利于执法公正,执法人员自身也有履职风险。

“如永昌街道副食品商店的过期食品罐头案件,按照《食品安全法》规定,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应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处货值金额10倍以上20倍以下罚款。其货值金额只有1万元以上和1万元以下两个档次,若减轻处罚,执法人员应如何把握减轻幅度?”程志海表示,这次的减轻处罚幅度清单解决了这个问题。

该《清单》将所有语焉不详的“货值金额XX元以下的”,全部细化分档,每个档次都对相应的减轻后处罚幅度做了明确规定,15类违法行为57种情节均有对应的自由裁量标准,让一线执法人员有了具体可操作依据,约束了自由裁量权的滥用。

“虽然能减轻处罚的尽量给予减轻,但仍然是开出几千元起步的罚单,这是为了贯彻食品药品等从严治理的立法本意。比如十几块钱的问题食品,至少要被处以百倍的罚款,从个案上来说,仍旧是较为严厉的。”程志海说。

为确保行政处罚裁量合法得当,《指导意见》及《清单》均由兰溪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兰溪市司法局、兰溪市人民检察院共同发布。规定市场监管部门实施的重大案件决定,应定期向市司法局报送备案并接受监督指导,市司法局发现行政处罚裁量违法或者不当的,应及时予以纠正,具体个案实施减轻如突破《清单》规定的幅度范围或者不在清单之内,有关处罚决定做出后应及时报市司法局备案。同时,该《清单》为动态清单,有必要可以增加或修改。

目前兰溪市市场监管局已对8起情节较轻的案件减轻处罚,对1起因疫情遇到经济困难的餐饮店从轻处罚,对3起情节显著轻微的案件免予处罚,共减免金额78.44万元。

(蒋艳慧)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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