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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水果水产纳入免征税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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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01 09:53 / 825浏览 / ©中国食品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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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王磊)我国是农业大国。近年来,为鼓励发展种植和养殖产业,国家陆续颁布了多项农副产品流通环节的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对于蔬菜以及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免征增值税。但作为家庭每日必需的鲜活水产品和水果,目前仍然作为初级农产品,在流通环节征10%的增值税。对此,全国人大代表、步步高集团董事长王填建议,将鲜活水产品及水果给与增值税优惠,促进经济发展。

王填表示,为鼓励发展种植及养殖产业,国家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关于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明确说明,自2012年1月1日起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规定,自2012年10月1日起对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免征增值税,但政策中所指鲜活肉只包含猪、牛、羊、鸡、鸭、鹅等。

近年来,国家不断发展,居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鲜活水产品及水果已经成为家庭日常需求,但仍作为初级农产品需要征收10%的增值税,导致单品价格过高,居民生活压力较大。

王填表示,将鲜活水产品及水果等生活必需品纳入零税率范围,有助于缓解居民压力,增强居民幸福感,同时扩大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政策,鼓励农民多养殖水产品和栽种果树,既为广大农民增收,也可为国家保护生态环境。

鲜活水产品及水果对于日常保存及食用时限要求都较高,损耗相对较大,再加上10%的增值税税率使得这类产品往往价格较高。因此,对于鲜活水产品及水果给予增值税优惠可以促进企业对保鲜仓库和保鲜全程运输的投入,也减轻企业负担,促进经济发展。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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