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1067号09-28
农业农村部发布公告,为配合《饲料原料目录》修订,设置饲料新旧标签转换过渡期至2027年5月31日。2027年6月1日起生产或进口的饲料标签须与修订后目录一致。过渡期内,含已删除原料的旧标签需粘贴覆盖修改,含已变更名称的可继续使用;过渡期前生产或进口的旧标签产品在保质期内可继续销售,以减轻企业负担并减少资源浪费。
农业农村部发布公告,为配合《饲料原料目录》修订,设置饲料新旧标签转换过渡期至2027年5月31日。2027年6月1日起生产或进口的饲料标签须与修订后目录一致。过渡期内,含已删除原料的旧标签需粘贴覆盖修改,含已变更名称的可继续使用;过渡期前生产或进口的旧标签产品在保质期内可继续销售,以减轻企业负担并减少资源浪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1067号
发布时间:2026年0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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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公告第1028号对《饲料原料目录》作出修订,部分原料品种和类别名称发生变化。依据饲料标签有关规定,饲料产品标签中原料组成标示的饲料原料名称和类别应当与《饲料原料目录》一致。为减少资源浪费,减轻企业负担,现决定就饲料新旧标签转换设置过渡期,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饲料标签转换过渡期至2027年5月31日。2027年6月1日以后生产或进口的饲料产品所附具的标签,其标示的原料组成应与修订后《饲料原料目录》的品种或类别名称一致,旧版标签不得使用。
二、2027年5月31日前,饲料生产企业继续使用的旧版标签中,如其所示原料组成含有已删除原料品种或类别的,应当采取粘贴覆盖方式修改,不得在标签或包装上出现该品种或类别名称;如含有已变更原料品种或类别名称、其他标示内容均符合饲料标签有关规定的,旧版标签可继续使用。
三、2027年5月31日以前生产或进口的使用旧版标签的相关饲料产品,在其产品保质期内可继续销售使用。
农业农村部
2026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