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
  • 供应
  • 采购
  • 公司
  • 资讯
  • 展会
  • 法规库
昊图食品网 昊图食品网
  • 首页
  • 供应
  • 采购
  • 公司
  • 资讯
  • 展会
  • 法规库
搜索
高级搜索
热门搜索
LET沙棘华
游客
  • 免费注册
  • 会员登录
  • 忘记密码
  • 首页
  • 资讯
  • 政策法规
  • 本文关键词:
  • 进口食品
  • 进出口商备案
  • 海关总署
  • 溯源管理
  • 食品安全

新修订的《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管理规定》正式发布施行

xh_dac
北京/ 2026-11-04 /9 浏览 /0 评论
海关总署修订发布《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管理规定》,自2026年10月23日起施行。规定适用于境外出口商/代理商及境内进口商。境外向海关总署、境内向住所地海关申请备案,资料齐全3个工作日内予以备案,长期有效;信息变更需在60日内办理。明确了注销备案的5种情形。企业可通过“单一窗口”等办理。海关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要求申报时如实填报备案信息。原2012年第55号附件1同时废止。

海关总署修订发布《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管理规定》,自2026年10月23日起施行。规定适用于境外出口商/代理商及境内进口商。境外向海关总署、境内向住所地海关申请备案,资料齐全3个工作日内予以备案,长期有效;信息变更需在60日内办理。明确了注销备案的5种情形。企业可通过“单一窗口”等办理。海关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要求申报时如实填报备案信息。原2012年第55号附件1同时废止。

为进一步落实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关于“强化食品药品安全全链条监管”的有关要求,强化进口食品溯源管理,优化公共服务和营商环境,海关总署对《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管理规定》(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2年第55号附件1)进行了修订,现予以发布。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6年10月23日 

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进口食品安全,提升进口食品可追溯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向中国境内出口食品的境外出口商或者代理商,以及境内食品进口商(以下统称进出口商)的备案管理。 本规定附表所列经营食品种类之外的产品,如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等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海关总署主管进出口商备案的监督管理工作,公布进出口商备案信息。 各地海关负责境内食品进口商备案申请的受理、备案、变更、注销,对备案企业实施监督检查等工作。 

第二章 备案条件和程序 

第四条 

向中国境内出口食品的境外出口商或者代理商应当向海关总署申请备案,提交《进口食品境外出口商或者代理商备案信息表》(附件1),并对所提供备案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第五条 境内食品进口商申请备案的,应当依法取得国内相应经营主体资格及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向住所地海关提交《食品进口商备案信息表》(附件2),并对所提供备案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境内食品进口商可以在办理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时一并办理进口商备案。 

第六条 备案申请表格填写完整、随附资料齐全的,海关应当受理并在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予以备案。备案申请资料不符合要求的,海关应在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获得备案的境外出口商或者代理商,海关核发备案编码。 备案信息通过“中国海关企业进出口信用信息公示平台”进行公布。 进出口商备案长期有效。

 第七条 进出口商备案内容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变更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备案海关办理变更手续。 境内食品进口商因迁址等原因发生信息变更的,应当及时向迁入的住所地海关申请信息变更。涉及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变更的应同步申请变更。

 第八条 进出口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海关依法予以注销备案: (一)因解散、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法定事由终止的; (二)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销或者撤销登记、吊销营业执照的; (三)进出口商主动申请注销的; (四)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已在海关注销的; (五)其他依法应当注销的情形。 第九条 进出口商可以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或者“海关政务服务”向海关申请备案、变更、注销。境内食品进口商也可以向住所地海关提交纸质《食品进口商备案信息表》申请备案、变更、注销。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十条 海关可以对进出口商备案情况进行监督,包括实地检查、依法查阅或者要求进出口商报送有关材料。进出口商应当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

 第十一条 食品申报进口时,应当如实填报进出口商名称、境内食品进口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境外出口商或者代理商备案编码等信息。 海关对进出口商信息进行验核。 

第十二条 海关在监管中发现进出口商备案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应当要求其限期更正、完善备案信息。未按要求及时更正、完善信息的,海关责令其在规定期限内更正。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规定由海关总署负责解释。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2年第55号公布的附件1《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作者:中国奶业协会
来源:中国奶业协会

本文转载自公开渠道,仅为促进行业信息传播,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 相关资讯
  • 食品大事件|2026-11-02:11月起67项食品标准施
    2026-11-02 149
  • 食品大事件|2026-11-01:央视曝光千元止痛蜜丸
    2026-11-01 177
  • 食品大事件|2026-10-27:日本Umios约8.04亿加
    2026-10-27 164
  • SIAL世界食品产业峰会盛大开幕,以国际视野洞察
    2023-05-20 2210
  • SIAL世界食品产业峰会 探路食品经济新格局
    2022-07-07 1186
  • 从欧美商品进口开始到放眼全球,实现品项与销量
    2021-08-27 2143
  • 4国4家企业进口食品外包装检出阳性,海关总署采
    2021-01-28 15262
  • 专家:进口食品核酸阳性不代表会传染
    2021-01-28 2207
  • 全球疫情下食品进口商的自救
    2020-06-17 327
  • 推荐资讯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1078号
    2026-11-03 35
  • 农业农村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知识产权...
    2026-11-03 37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1076号
    2026-11-02 44
  • [山西]《山西省畜牧兽医行业发展“十...
    2026-11-02 38
  • 坚持守底线拉高线并重 全面提升农产品品质——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司负责同志就《全国农产品品质提升“十五五”规划》答记者问
    2026-10-28 198
  • 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司负责同志就《全国农产品品质提升“十五五”规划》答记者问
    2026-10-27 50
  • 2022年国际食品标法制修订要点关注
    2026-10-27 61
  • 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1074号(批准5种兽药产品注册、1种兽药产品应急评价)
    2026-10-26 57
  • 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1077号(注销175个兽药产品批准文号)
    2026-10-26 82
  • 推进畜牧业提质增效 加快构建高质量发展新格局——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负责人就《全国畜牧兽医行业发展“十五五”规划》答记者问
    2026-10-22 353
  • 点击排行
  • 01
    农业农村部关于公布第八批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名单的通知
    2026-10-12 896
  • 02
    中央政法委发文,事关肉制品、校园食品、蔬果等食安重点领域
    2026-10-12 880
  • 03
    三项特医食品技术指导文件发布 涉及肌肉衰减症、血脂异常等
    2026-10-09 665
  • 04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公开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 征求意见..
    2026-10-13 654
  • 05
    海关总署:优化进境粮食企业监管措施及有关事宜
    2026-10-15 594
  • 06
    海关总署公告2026年第147号(关于进口非洲国家可可豆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
    2026-10-16 562
  • 07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1072号
    2026-10-16 487
  • 08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1071号
    2026-10-16 454
  • 09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1073号
    2026-10-16 436
昊图食品网

昊图食品网

人脉相通,生意共融

关于我们
昊图简介平台优势人才招聘联系方式
商务合作
友情链接 采购商入驻食品行业社群友情链接
帮助中心
采购通使用指南付款方式如何取回密码?积分规则
网站地图 |网站留言 |违规举报|版权声明|法律声明|会员协议|隐私策略
沪ICP备14053754号-1沪公网安备31011502402497© 2018-2026 HotoFoo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