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26年第111号(关于发布《进出境动植物检疫处理监督管理工作规定》《进出境卫生处理监督管理工作规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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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发布2026年第111号公告,公布《进出境动植物检疫处理监督管理工作规定》和《进出境卫生处理监督管理工作规定》两项规定,自2026年9月1日起施行,原质检总局2017年第115号、2018年第30号公告及海关总署2022年第77号公告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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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公开 海关总署公告2026年第111号(关于发布《进出境动植物检疫处理监督管理工作规定》《进出境卫生处理监督管理工作规定》的公告) 【字体:小 中 大】| 【法规类型】 | 海关规范性文件 | 【内容类别】 | 其他 |
| 【文 号】 | 公告〔2026〕111号 | 【发文机关】 | |
| 【发布日期】 | 2026-07-31 | 【生效日期】 | 2026-09-01 |
| 【效 力】 | [有效] | 【效力说明】 |
为规范和加强进出境检疫处理监督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海关总署制定了《进出境动植物检疫处理监督管理工作规定》(附件1)和《进出境卫生处理监督管理工作规定》(附件2),现予发布。
本公告自2026年9月1日起执行,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7年第115号、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8年第30号、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77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
海关总署
2026年7月31日
公告正文下载链接:
海关总署关于发布《进出境动植物检疫处理监督管理工作规定》《进出境卫生处理监督管理工作规定》的公告.doc
海关总署关于发布《进出境动植物检疫处理监督管理工作规定》《进出境卫生处理监督管理工作规定》的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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